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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5177-202507-100396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7-10 14:10
名 称: 五华区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监测服务(二次)比选公告

五华区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监测服务(二次)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0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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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丹      审核:魏蔚      终审:李连峰

各供应商:

为顺利开展我单位负责实施的“五华区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监测服务(二次)”的比选工作,现采用比选方式选择本项目的供应商,竭诚欢迎具有工作经验及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比选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五华区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监测服务(二次);

2. 服务地点:昆明市五华区;

3. 采购预算价: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伍佰伍拾元整(¥107,550.00元);

4.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5. 采购内容:

(1)对717个图斑现状及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717个图斑开展作物调查,收集相关文字、图片资料,形成“一图斑一档案”的完整档案;

(2)对安全利用区措施效果进行系统评估;

(3)对协同监测提供样点核查、采样、制备及送检等服务;

(4)工作开展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标准及规程要求。

二、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如因省级或市级相关工作安排及要求确需延期,服务期限可顺延。具体延期要求及费用调整(如有)以采购人书面通知或双方补充协议为准。

三、 资格要求

1、 供应商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 财务状况良好,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任意一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注:①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②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财务报表或情况说明或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7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按实际缴纳情况提供证明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②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7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按实际缴纳情况提供证明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

4、 信誉要求: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网站截图);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

6、 其他要求: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四、 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制(满分为100分),包括:服务方案(满分50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满分15分)、服务周期及进度计划(满分15分)、报价评分(满分20分)。结果按照企业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综合得分最高的企业作为我单位五华区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监测服务(二次)的成交供应商。若综合得分相同时,由评审小组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1. 响应文件的数量:一份;

2. 响应文件的密封:应装订成册,并且密封完好;

3. 响应文件的递交:

(1)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由授权委托代理人递交,需持法人证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六、 注意事项

1. 参与本次比选活动的供应商应如实提供以上材料,若发现响应文件中的材料弄虚作假,我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2. 我单位保留对成交供应商实地考察的权利,若发现企业的实际情况与响应文件不符的,我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注:若存在以上两条中任意情形之一的,我单位将通报监管部门,对其进行有关处罚。

七、 响应文件的递交

1. 递交地点: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536号303、313办公室;

2. 递交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2025年7月11日9:00至2025年7月17日17:00,以收到时间为准),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

八、 其他事项

1. 公告发布:本公告在昆明市五华区政务网站(网址:http://www.kmwh.gov.cn/)发布;

2. 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五华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质疑。质疑函需包含明确请求和必要证明材料;

3. 解释权: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五华区农业农村局所有。

九、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喻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871-68337739、0871-68305815



五华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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