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区消除农村住人危房隐患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五华区消除农村住人危房隐患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5月20日
五华区消除农村住人危房隐患三年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切实做好五华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五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着力强化工作举措,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效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攻坚行动,全面消除农村住人危房安全隐患,实现农村住房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三)基本原则
1. 政府引导、群众主体。一是要切实发挥政府的政策宣传和引导作用,引导符合政策条件的危房户应改尽改;二是要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农户自己要积极落实建设资金。
2. 全面甄别、科学施策。一是街道要组织社区、小组在2021年排查的基础上逐户排查危房是否住人。对住人的危房要仔细甄别是否符合政策条件,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要逐户分析工作推进措施。二是街道要组织社区、小组要根据分析结果分类施策,按照不同类别、不同情况推进危房改造工作,确保群众基本住房安全得到保障。
二、 改造条件、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
(一)改造条件
1. 农户是西翥街道辖区范围内(户口所在地为西翥)的居民;
2. 符合“一户一宅”政策;
3. 农户唯一住房目前仍在居住,并且该住房被鉴定为危房。
(二)改造方式
C级危房原则上修缮加固,D级不是文物、文物线索和历史建筑、不具备文旅开发价值的危房原则上拆除重建。施工由农户自行实施。
(三)补助标准
1. 补助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补助对象:
1. 1.有其他安全住房、门面房及其他经营性用房的;
1. 2.农村住房虽为危房,但自身有能力改造而又不自己改造的;
1. 3.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1. 4.购买了价格3万元以上用于个人消费的机动车的(不含面包车);
1. 5.自2014年以来已享受过房屋改造(不含危房修缮补助)补助性政策的。
2. 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助:
2. 1.修缮加固。换瓦顶、刷墙、结构局部加固补助1万元,涉及柱、梁、墙等结构修缮更换的补助2万元。
2. 2.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按对象分类补助:
2. 3申请危房改造贷款的,按实际贷款金额给予贴息,但享受贴息的贷款最高金额为5万元及享受贴息的最长年限为5年。
三、 重点任务及时间进展
(一)率先推进建房地点有保障的危房改造
现状住人危房可以修缮(含城镇开发边界内危房)或拆除重建的,要深入细致地开展群众工作,有序推进修缮加固和重建工作,对少数民族聚居村组,街道要组织社区、小组组成专项工作组进村开展工作。
责任单位:西翥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和规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危房改造)
完成时限:2025年内完成70%,2026年内完成30%,2027年查缺补漏
(二)切实解决建房地点难题然后接续推进危房改造
1. 针对现状住人危房为多家共有,修缮或拆除重建有障碍的情况
帮助农户协调其他房屋所有权人,通过流转、互换等方式把房屋产权集中到一个农户名下,然后开展整体修缮或重建工作。或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有人居住的区域进行局部修缮,其余存在安全隐患区域进行封闭。
责任单位:西翥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危房改造)
完成时限:2025年内完成,2026-2027年查缺补漏
2. 针对现有老房子面积小、因分户需新建房、长期在外无房等需要新建房的情况
加快推进规划预留宅基地“农转建”、宅基地整理、分配等工作。因规划预留的宅基地整理成本过高或预留宅基地数量不够,确需实施村庄规划修编的,对村庄规划进行修编。
责任单位:西翥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和规划)、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宅基地审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危房改造)
完成时限:2025年8月完成规划预留宅基地“农转建”(因规划预留的宅基地整理成本过高或预留宅基地数量不够,确需实施村庄规划修编的,10月完成村庄规划修编,2026年完成5月前完成规划修编预留宅基地的“农转建”手续),2026年完成危房改造,2027年查缺补漏。
3. 针对(规划)建房地点存在地灾隐患的情况。对于能够通过成本可承受的工程措施消除隐患的,指导农户在改造过程中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于难以通过成本可承受的工程措施消除隐患的,启动村庄规划修编并预留相应的宅基地。
责任单位:西翥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和规划)
完成时限:2025年内完成地灾隐患消除。2025年10月完成村庄规划修编,2026年5月前完成规划修编预留宅基地的“农转建”手续,2026年完成危房改造,2027年查缺补漏。
4. 针对在规划确定的村庄建设边界外建设的情况。
2020年7月3日前形成的农户住房,在村庄规划中已经给予保留且符合“一户一宅”的,由街道办事处办理修缮手续。2020年7月3日前形成的农户住房,在村庄规划中未保留的,但符合“一户一宅”的,街道办事处申请在村庄规划中增补图斑后办理修缮手续。
责任单位:西翥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和规划)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完成村庄规划维护,2026年完成危房改造,2027年查缺补漏。
(三)妥善解决特困及老人住房安全问题
1. 针对老人不与子女同住而居住危房的情况
积极动员(调解)老人稳定长久居住到子女安全有保障的房屋中。确实无法做到共同居住的,符合“一户一宅”的,开展重建(新建);不符合“一户一宅”的,进行修缮加固。
责任单位:西翥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区司法局(负责调解)、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宅基地审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危房改造)
完成时限:2025年和2026年各完成50%,2027年查缺补漏
2. 针对特困户的住房安全保障措施
根据特困户意愿,建设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的保障房,或安排入住养老院。
责任单位:西翥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危房改造)、区民政局(负责协调养老院)
完成时限:2025年和2026年各完成50%,2027年查缺补漏
(四)推进“建新拆旧”,遏制新增危房住人现象
在竣工验收后兑付第二批补助资金前,对再利用价值不高的危房督促房屋所有权人自行拆除。对可流转给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或用于发展乡村产业的老房,探索由强村公司收回处置,具体办法由街道研究制定。
责任单位:西翥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 工作程序
(一)危房鉴定。在2021年全面鉴定摸排的基础上,已有危房鉴定结果的,可沿用前期危房鉴定结果。确有需要(重新)开展鉴定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危房鉴定工作。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改造方式(即修缮加固或拆除重新)。
(二)申请改造。农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附件1)。危房改造涉及到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须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建设面积按宅基地管理规定执行。危房改造申请结果及宅基地审批结果应在社区和小组公示栏进行公示。
(三)组织实施。修缮加固类改造,在危房改造申请通过后即可实施。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类改造,在危房改造申请通过且获得宅基地审批手续后实施。建设施工原则上采用村民自建的方式。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开始施工后参照“一卡通”流程兑付40%的区级补助资金。
(四)竣工验收。在危房改造结束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房屋安全鉴定,鉴定结果为B级及以上的方可投入使用。同时按宅基地管理要求开展检查验收。验收通过后,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参照“一卡通”流程兑付剩余60%的补助资金。
(五)建新拆旧。对再利用价值不高的危房督促房屋所有人权自行拆除。对可流转给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或用于发展乡村产业的,探索由强村公司收回处置。
五、 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保障农村群众住房安全是重要的政治责任,各责任单位和属地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要高度重视危房改造工作,严格履行各自职责,“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具体抓,确保压实工作责任。要严格按时限要求推进工作,严禁出现工作拖沓。
(二)强化资金保障。危房鉴定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资金、对宅基地办理“农转建”手续所需费用、村庄规划修编费用,列入区级乡村振兴预算中给予保障。
(三)坚持为民务实。属地街道要组织社区、小组加强政策宣传,逐户排查住人危房,仔细研究村庄规划并甄别是否存在因无建设地点的原因无法推进危房改造情况,要确保在村庄规划修编中一次性解决合理建房土地要素保障不到位问题,要竭尽全力消除住人危房安全隐患。
(四)加强督促检查。区委农办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特殊情况处理办法。对履职不到位、工作拖沓等情况要及时通报。属地街道要督促落实街道、社区、小组三级网格的包保责任。
(五)争取社会帮扶。全区各单位、各级基层组织要广泛动员商会、协会、企业和广大干部职工、市民等捐资损物,支持低收入群体开展危房改造工作。
本方案自发布起施行,原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废止,本方案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