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昆明市五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局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以本单位名义出台的或本单位起草、提请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发布或转发的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园林绿化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以本单位名义出台的或本单位起草、提请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发布或转发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
(三)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性限制措施;
(四)需经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
三、 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昆明市五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