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五华区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和法治决策,提高政府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报局党组同意,制定2025年度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以本单位名义出台的或本单位起草、提请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发布或转发的关于司法行政领域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贯彻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而制定的涉及司法行政的重大事项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以本单位名义出台的或本单位起草、提请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发布或转发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本单位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公开前报区人民政府备案,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要求,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确保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
(二)各承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