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2025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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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区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民政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五华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的政策、标准,组织研究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五华区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初审和上报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管理和维护五华区行政区域界线,做好规定权限内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6)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8)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老龄工作的政策,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9)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审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老龄事业科)。
所属单位1个,是:昆明市五华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所属单位未独立编制预算和核算。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强化基本民生保障
一是定期对五华区脱贫人口14户46人,防返贫监测对象(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排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加强与卫健、居保等部门交流协作与信息共享,强化基本生活救助、急难救助和专项救助、其他帮扶等政策的有效衔接。三是依托“一部手机办低保”、“省政府救助平台”线上平台,提升救助申请便利度。四是加强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审定及发放工作。五是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及时研究处理困境儿童个案,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境儿童100%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2)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依托五华区现有的养老服务设施,借助专业的医疗机构或服务团体的力量,将全区10个街道居家医疗服务需要的老人纳入服务对象,探索建立街道综合(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医疗服务+居家上门服务的“3+养老服务”模式。二是搭建智慧消防物联预警云平台,实现对于民政通过系统能够实时监管辖区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概况,提高监督管理效率。三是持续推进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计划完成莲华街道办事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并投入使用。四是加大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力度,有效保障居家高龄、孤寡、独居、空巢老年人吃饭难问题。五是依托已上线的五华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构建“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四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六是积极推动云甘美悦养·园城健康养老综合体、物产中大金石集团泊心湾国际康养中心、一心堂综合医养服务等项目建设,培育打造一批在银发产业领域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行业品牌。
(3)规范社会组织管理
一是在“三同步”基础上,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定期开展社会组织党建活动。指导社会组织协同党支部正常开展组织生活。二是继续贯彻落实“双减”政策,鼓励四类社会组织优先发展,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工作,做到严格审批、规范发展。三是依法落实年度检查制度,采取整改提高、注销撤销等措施,不断促进社会组织优化调整。四是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专项行动、“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等各项工作。五是持续培育社会组织,依托社会组织双中心、华山社工站等服务平台,促进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就业创业中发挥作用。
(4)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一是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加强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宣传,做好部分特殊困难群体一次性火化补助审核及发放工作。开展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涉及殡葬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二是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购买社会服务,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做好日常和专项救助工作,以及城市网格化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数字案件处置工作。三是继续推进省内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试点工作。继续推进公园式婚姻登记服务点建设,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四是依法依规做好做好地名命名和更名审批、道路命名初审、门牌设置审批等工作。常态化开展界线界桩巡查管护。
(5)创新慈善工作方式
一是加强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精准排查政府救助之外的空巢独居老人、特困大学生等人群,积极链接资源对五华区空特殊困难群体进行救助帮扶。二是搭建区级-街道-社区三级慈善体系,携手云南省慈善总会“守望工程”共享社区项目试点,通过腾讯公益、支付宝公益、空间换资源等线上+线下平台开展项目筹资。三是推动儿童青少年基金建立,帮助困境未成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开展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深度帮扶等活动。四是开展6个慈善爱心驿站试点工作,盘活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引导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因地制宜开展特色服务。五是探索慈善力量助力爱心食堂。建立家门口的幸福食堂,针对生活特殊困难老人、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人群折扣优惠或提供免费用餐服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实有2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5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0,777,331.3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9,612,331.33元,政府性基金1,165,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6,419,732.00元,降低21.27%,主要原因分析:①2025年在职人员减少7人;②2025年机构改革,我单位不再保留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和区委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减少了相应的工作经费;③2025年上级转移资金增加拨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0,777,331.33元,其中:本年收入60,777,331.33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9,612,331.3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165,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6,419,732.00元,降低21.27%,主要原因分析:①2025年在职人员减少7人;②2025年机构改革,我单位不再保留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和区委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减少了相应的工作经费;③2025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上级转移资金增加拨付。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0,777,331.3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0,777,331.33元,其中:基本支出8,622,257.8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48,192.51元,下降16.86%,主要原因分析:2025年在职人员减少7人;项目支出52,155,073.5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671,539.49元,降低21.95%,主要原因分析:①2025年机构改革,我单位不再保留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和区委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减少了相应的工作经费;②2025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上级转移资金增加拨付。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1. 208020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4,427,420.31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反映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及日常公用等支出。
2. 208020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支出326,000.00元,主要用于社区组织管理工作,反映社区组织规划等支出。
3. 208020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支出141,075.00元,主要用于社区的地名管理,反映区域地名规范化等支出。
4. 208020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支出143, 000.00元,主要用于老龄事务工作,反映单位老龄事务等支出。
5. 208029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399,925.00元,主要用于除以上民政管理事务外的其他民政事务支出,反映其他民政事务等支出。
6. 208050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209,6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编的离退休人员,反映行政编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等支出。
7. 208050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954,860.00元,主要用于事业编的离退休人员,反映事业编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等支出。
8. 208050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495,134.12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基本养老保险等支出。
9. 208050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400,0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反映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
10. 208100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677,040.00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反映困难儿童生活和教育补助等支出。
11. 208100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23,191,560.00元,主要用于高龄老年人,反映高龄老年人的生活补助等支出。
12. 208100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支出1,743,8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困难群众火化补助,反映殡葬补助等支出。
13. 208110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支出6,570,000.00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事业,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等支出。
14. 208190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7,869,7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市低保人员低保金,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等支出。
15. 208200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支出1,675,000.00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反映困难人民群众临时生活救助等支出。
16. 208210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7,814,344.00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生活救助供养,反映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等支出。
17. 208250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支出282,408.00元,主要用于除以上生活救助外的其他城市生活救助,反映以上未列的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
18. 208999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102,000.00元,主要用于除以上支出外的其他情况,反映以上未列事项等支出。
19. 2101101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256,573.72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行政单位人员的基本医疗缴费等支出。
20. 210110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412,464.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21. 2101199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47,320.52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除了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外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22. 221020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473,106.66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反映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3. 2296002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支出1,165,000.00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反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等区级福彩公益金支出。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2025年无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2025年无与中央配套区对下转移支付事项。
(二)与省级配套事项
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2025年无与省级配套区对下转移支付事项。
(三)与市级配套事项
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2025年无与市级配套区对下转移支付事项。
(四)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2025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区对下转移支付事项。
(五)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2025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区对下转移支付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人员,无此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接待,无此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相关安排,无此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2025年涉及的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有23个,资金总额为52,155,073.51元,具体如下:
(一)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经费
项目资金安排20,860,920.00元。
绩效目标设置:1.完成21,000名80-89岁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发放、2900名90-99岁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发放、45名10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发放、完成190名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的发放。2.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对象覆盖率达到95%。3.关爱、关心老年人,增进老年人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使服务对象满意度高于90%。
设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对项目进行评价。
(二)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
项目资金安排7,587,944.00元。
绩效目标设置:1.完成425名特困人员供养、支付36名市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人员门诊医疗费、住院费。2.稳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3.特困人员供养生活保障金发放率及及时性达到100%。4.有效提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使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高于90%。
设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对项目进行评价。
(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费
项目资金安排7,000,000.00元。
绩效目标设置:1.完成5,798名城市低保人员保障金发放。2.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3.低保金发放率达到100%。4.有效提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使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高于90%。
设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对项目进行评价。
(四)城乡低保和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工作经费
项目资金安排95,500.00元。
绩效目标设置:1.新增低保入户调查次数450次、低保入户调查和管理工作培训1次、印刷低保宣传资料2,500本。2.入户调查覆盖率及培训工作考核合格率达到97%。3.增加城乡低保和困难群众的幸福感,使服务对象满意度高于90%。
设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对项目进行评价。
(五)法律顾问服务费经费
项目资金安排25,000.00元。
绩效目标设置:1. 为职工提供法制宣传、教育、培训1次。2. 法律顾问服务费支付及时率达到95%。3. 保障部门运转,有效防范行政法律风险,使单位人员满意度高于95%。
设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对项目进行评价。
(六)节日慰问经费
项目资金安排1,178,100.00元。
绩效目标设置:1. 发放特殊困境儿童节日慰问85人、部分临时救助人员节日慰问费(国庆中秋、春节走访慰问)200人次、发放国庆、中秋、春节节日慰问费特困人员566人、发放国庆、中秋、春节节日慰问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5798人。2. 节日慰问费发放率达到95%、节日慰问费发放及时性达到95%。3. 提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使救助对象对节日慰问情况的满意度高于90%。
设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对项目进行评价。
(七)居民核对中心经费
项目资金安排5,000.00元。
绩效目标设置:1.核对系统操作和宣传手册600册。2.网络运行正常率达到98%。3. 提高救助工作准确性,使数据使用对象满意度高于90%。
设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对项目进行评价。
(八)孤儿基本生活补助及节日慰问经费
项目资金安排605,040.00元。
绩效目标设置:1.分散供养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5人、机构集中供养儿童(社会弃婴)40人、发放困境儿童临时价格补贴45人。2.让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及时保障,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对象满意度高于90%。
设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对项目进行评价。
(九)地名管理经费
项目资金安排141,075.00元。
绩效目标设置:1.新制作安装门牌数55块、制作安装全区国标街路巷地名标志牌45块、街路巷地名标志牌进行维护1000块。2.街路巷地名标志牌维护覆盖率及新增门牌安装制作验收合格率达到100%。3.助力现代城市管理效果显著,有效发挥地名公共服务引导作用,弘扬地名文化,使社会公众满意度高于90%。
设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对项目进行评价。
(十)特困、低保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以及缴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费
项目资金安排92,000.00元。
绩效目标设置:1.特困、低保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4,600人。2.购买保险及时性达到95%。3.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使服务群众满意度高于90%。
设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对项目进行评价。
(十一)殡葬经费
项目资金安排1,943,800.00元。
绩效目标设置:1.殡葬宣传资料80,000份。2.处置无主遗体、特困人员死亡遗体76具。3.部分特殊困难群体区级火化补助150人。4.殡葬宣传资料验收合格率达到98%,无主遗体、特困人员死亡遗体处置率达到100%。5.殡葬相关政策知晓率达到95%,祭祀群众满意度高于90%。
设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对项目进行评价。
(十二)婚姻登记经费
项目资金安排149,106.00元。
绩效目标设置:1.购买结婚证书8,500对、离婚登记证书1,500对。2.印制婚姻登记声明书10,000份、印制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2000份。3.购买婚姻登记证书合格率达到100%,换证及时率达到100%。4.有效减轻群众经济负担,使服务对象满意度高于90%。
设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对项目进行评价。
(十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
项目资金安排6,570,000.00元。
绩效目标设置: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人1,550人、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发放1,400人、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发放2,600人。2.提升残疾人生活水平情况,使服务对象满意度高于90%。
设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对项目进行评价。
(十四)农村籍60至79岁老年人生活补助经费
项目资金安排2,330,640元。
绩效目标设置:1. 发放60-79周岁农村老年人生活补助9,711人。2. 60周岁至79周岁农村老年人生活补助对象覆盖率达到95%。3. 关爱、关心老年人,增进老年人健康,促进社会和谐,使农村老年人满意度高于90%。
设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对项目进行评价。
(十五)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经费
项目资金安排1,665,000.00元。
绩效目标设置:1.临时救助1,600人次。2. 临时救助合规率达到100%、临时救助金发放及时性达到90%。3.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使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高于90%。
设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对项目进行评价。
(十六)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经费
项目资金安排476,000.00元。
绩效目标设置:1.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检10家、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和换届审计30家。2. 社会组织新成立、年检、注销、撤销公告项数达标率及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提升培训合格率达到95%。3.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高社会组织服务社会水平,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满意度高于90%。
设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对项目进行评价。
(十七)养老服务工作经费
项目资金安排674,319.00元。
绩效目标设置:1. 养老机构年度运营补助评估家数21家、新时代老年人幸福食堂运营评估家数26家。2.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评估工作达标率达到95%。3.“有效促进五华区养老服务产业的健康发展,使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高于90%。
设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对项目进行评价。
(十八)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经费
项目资金安排120,000.00元。
绩效目标设置: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物资,购买棉大衣300件、购买棉被100床。2.求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达到95%,救助对象认定差错率小于5%。3.有效减少极端事件发生,有效改善基本生存条件,使救助人员满意度高于90%。
设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对项目进行评价。
(十九)残疾人保障金经费
项目资金安排9,221.51元。
绩效目标设置:1. 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及时缴纳残疾人保障金。2. 保障部门正常运转、有效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使单位人员及社会公众满意度高于90%。
设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对项目进行评价。
(二十) 收养登记经费
项目资金安排68,000.00元。
绩效目标设置:1.开展收养能力评估小组人数3人。2.昆明市其他地 区开展收养评估件数3件、云南省内昆明市外开展收养评估件数2件、五个主城区及高新、旅游度假、经开区内开展收养评估件数3件、云南省以外开展收养评估件数1件。3.收养能力评估达标率达到95%。4.保障被收养未成年的合法权益,使被收养人员满意度高于90%。
设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对项目进行评价。
(二十一)其他城市生活救助经费
项目资金安排282,408.00元。
绩效目标设置:1. 2/3医疗费救济人数17人、六十年代精减退职定期定量补助人数10人、特困、低保家庭临时送精神病院精神病人医疗费预计人数30人、精神病院精神病人(集中供养)医疗费人数19人、享受原工资40%救济人数7人。2.救助人员合规性达到100%。3.补助金发放及时率达到90%。4.提高符合救助条件群众生活水平情况,使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高于90%。
设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对项目进行评价。
(二十二)老龄卫生健康事务专项经费
项目资金安排256,000.00元。
绩效目标设置:1. 敬老月慰问百岁老年人数53人、敬老月资助特困老年人数200人。2.老龄补贴金的发放到位率100%。3.提高提高健康养老服务水平情况,使补助对象的满意度高于90%。
设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对项目进行评价。
(二十三)党建经费
项目资金安排20,000.00元。
绩效目标设置:1.党建工作专题会议次数4次、。2.党建工作专题会议完成率100%。3.提高基层党建引领、带头作用情况,使单位人员满意度高于90%。
设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对项目进行评价。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4.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51,782.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2,129.00元,主要原因分析:2025年在职人员减少7人,导致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资产总额14,745,231.77元,其中,流动资产4,576,534.11元,固定资产9,944,891.2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23,806.42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242,758.1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531,168.4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10203200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