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五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10号建议答复的函
张明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协调解决昆明平板玻璃厂一生活区住宅毗邻昆楚高速公路辅道与西三环道路交汇路段安装隔音板声屏障设置来解决交通噪音污染问题》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内容
昆明平板玻璃厂(以下简称“昆玻厂”)一生活区住宅毗邻昆楚高速公路辅道与西三环道路交汇路段距离最窄处约7米,小区约930余户,项目建成通车后再加上西三环道路的通行车辆,车流量很大,产生的交通噪音较大,噪音污染严重,严重影响了广大居民住户的正常生活。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城市规划建成区高速公路、城市高架和轻轨道路高架段声屏障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报审稿)》(昆生环请〔2019)38号)的文件精神,“高架段声屏障设置坚持‘后建服从先建’的要求”,昆楚高速项目属于后建道路,昆玻厂一生活区属于先建小区,针对噪音问题,道路建设单位作为责任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交通噪音污染。
二、答复正文
(一)具体办理工作内容
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五华区交通运输局作为昆楚高速五华段征迁指挥部办公室,收到交办件后主动与代表进行沟通对接,并于2024年4月25日组织黑林铺街道办事处、昆楚项目公司设计方、工程部及中铁十二局施工方到现场查看具体情况并进行研究,同步区指挥部办公室发函至昆楚项目公司请其及时处理相关情况并回函报落实进展。
昆楚高速回函内容为:(1)昆楚高速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已在设计阶段充分考虑西三环行车噪音,在全部高架桥梁路段安装了声屏障。(2)昆楚高速匝道与西三环交汇路段为挖方段,路侧挡墙高度在4-10米,超过声屏障高度3.5米,挡墙已起到隔声作用,无需安装声屏障。
(二)办理结果
经昆楚项目公司按照技术规范研判后,无需安装声屏障,已向代表进行回复。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昆明市五华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