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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5177-202410-912852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0-22 10:18
名 称: 昆明市五华区医疗保险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昆明市五华区医疗保险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10-22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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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医疗保险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全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其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等经办服务工作;负责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服务工作。

3.负责实施全区医疗保险参保扩面计划及参保登记等经办工作。

4.负责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测算和运行分析工作,建立健全预警机制。

5.负责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及全覆盖检在工作,受委征开展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工作

6.协助开展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调研和拟订、开展医疗保障宣传教育、政策咨询等工作。

7.指导区政务服务中心、各街道办事处、社区、银行等授权第三方机构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进一步强化干部队伍建设。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强化理论武装,坚持不懈带头深学、笃信、真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践行好二十大精神。真正学出坚定信念、学出绝对忠诚、学出使命担当、学出纪律规矩,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增强行政本领,更好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新使命。局班子成员带头,大力开展行风建设,努力形成精神更加振奋、作风更加清新、工作更加务实的班子良好形象。筑牢纪律防线,对重点科室、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制约和提醒,最大限度的降低廉政风险。加强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专业知识和业务培训,持续加强基金监管力度。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把践行党的初心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当好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积极优化经办服务流程、提高经办效率,探索“互联网+医保”服务新模式,为参保群众提供统一、高效、优质医疗保障服务。

2.进一步发挥好医保扶贫托底功能。加强与扶贫、税务、民政、残联等部门协调联动,实现参保信息实时推送和共享,坚决做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动态管理,确保不漏一人。在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征缴工作的同时,高度关注贫困人口缴费情况,防止参保未缴费的情况发生,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00%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与医疗救助范围。根据昆明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减负功能,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发挥医疗保障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托底作用,保持政策延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各项待遇按规、及时、足额兑现。

3.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力度。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结合五华区基金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积极改进基金监管方式。加强医保法制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昆明市社会医疗保险监督管理规定》,严格执法,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综合运用医保监管惩处方式。通过协议管理、行政处罚、司法监察、追责问责等多种惩处手段,分层次、多方位对各种违规、骗保、套保行为进行严厉惩处。探索建立医保监管信用建设指标体系和相关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医保医师制度,发挥联合惩戒威慑力;不断提升监控手段。加快医保基金运行监测评估中心筹建工作,通过信息监测,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明确监控范围、监控重点,健全完善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研判的智能监控系统;进一步畅通五华区群众监督举报渠道,落实好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的积极性;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继续开展以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为核心的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依托媒体主动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引导公众正确认知和主动参与基金监管工作。

4.高质量提升医保经办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在确保基金持续、稳定、安全运行的基础上,稳妥、公平、普惠地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待遇,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支付水平;加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健全救助对象精准识别机制,分步实施、科学统筹地提高门诊和住院救助限额;进一步提升医疗救助制度和资金管理层次,全面实施医疗救助市级统筹,规范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结束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统筹层次“长短腿”的历史;全力推进长期护理险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民政、卫健、人社、财政等多部门的沟通协调,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五华实际,充分利用国家级试点的有利条件,全力推进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确保与其他保障制度之间的统筹衔接、协同推进;加强对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力度,推动电子医保凭证在群众中实施普及推广,力争完成市局下达的任务工作量。

5.做好药品耗材招采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继续推进和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扩围中选药品的落地工作。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药店等积极参与国家集中采购试点扩围工作,共同形成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积极开展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招采工作。根据云南省医保局关于昆明市开展智能监管等六项试点工作的批复,积极开展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招采工作。

6.进一步提高服务群众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网上经办服务平台建设;认真深化政务服务改革要求,围绕“最好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全面推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认真围绕医保经办工作实际,积极为企业破解医保经办中存在的难题,积极参与构建高质量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助推五华区社会经济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业务科、基金结算科、基金财务科、稽核科、待遇审核科、参保科、医药机构服务科、区直经办服务科。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五华区医疗保险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是:昆明市五华区医疗保险中心。

纳入昆明市五华区医疗保险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五华区医疗保险中心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31,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离休0人,退休2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市五华区医疗保险中心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昆明市五华区医疗保险中心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昆明市五华区医疗保险中心2023年度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收入支出,《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五华区医疗保险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1906.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06.3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1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61.15万元,下降15.9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51.17万元,下降15.5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9.98万元,下降99.80%。与上年相比,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冠疫苗及接种补助资金和行政单位医疗费补助整体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五华区医疗保险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1906.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7.76万元,占总支出的63.88%;项目支出688.56万元,占总支出的36.1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70.48万元,下降16.2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14.06万元,下降45.44%;项目支出增加643.58万元,增长1430.8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2023年减少了以下基本支出:行政单位医疗费补助;2023增加了以下项目支出: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贴资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五华区医疗保险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17.7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56.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1.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0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五华区医疗保险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88.5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贴资金支出628.96万元,该项目性质为医疗保险区级财政补助支出项目,主要用于确保五华区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参保政策人群权益得到保障

城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24.05万元,该项目性质为医疗保险区级财政补助支出项目,主要用于确保五华区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得到保障

医保档案标准化信息化项目经费9.88元,完成医疗保险业务类档案整理、编号、著录档案整理规范符合存档入库标准,实现医保业务档案电子化管理,利于参保群众查询利用,提升医保档案管理水平;

医保政策宣传工作经费3.0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制作医保政策宣传用品,通过向参保对象发放宣传用品,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工作,满足参保对象对医保政策的知晓需求;

昆财社基【2022】95号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1.00万元,主要用于委托第三方保险机构配合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现场监督检查及住院病历及门诊处方进行审核,有效实现对医保基金使用的审核稽核作用。

昆财社基【2022】95号医保服务圈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67万元,主要用于在五华区红云片区、海源片区、黑林铺三个片区进行“15分钟医保业务经办服务圈”试点,覆盖近10万参保群众实现15分钟内就近办理42项医疗保障经办业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五华区医疗保险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6.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370.48万元,下降16.27%,主要原因2023年减少了以下基本支出:行政单位医疗费补助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4.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7%。主要用于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11.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79%。主要用于昆明市五华区医疗保险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医疗保险业务专项补助资金支出、医保档案资料专项资金支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9.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4%。主要用于昆明市五华区医疗保险中心在职在编人员按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五华区医疗保险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收入,也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安排的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无变动金额。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五华区医疗保险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61.54元,比上年减少66.45元,下降51.92%,主要原因2023年财政资金紧张,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94元、水费0.77元、邮电费1.81元、差旅费0.66元、维修(护)费3.05元、工会经费2.73元、福利16.20元、其他交通费用31.85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3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昆明市五华区医疗保险中心资产总额3.0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4元,固定资产1.99(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6(净值),其他资产0.00(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3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5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5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转款安排的支出。

5、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程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0203201701111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样(决算报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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