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10200131501000
五华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五华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支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负责中共昆明市五华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涉法事务工作,为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指导、监督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开展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指导、监督本部门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
8.承担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和有关外事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部门队伍建设。负责本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协助区委管理司法所所长。
10.指导所属社会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深化法治五华建设
一是统筹推进法治建设,推动“一规划一纲要两方案”任务落实,制定全面依法治区年度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加强市县法治建设意见等16份工作措施,组织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和办公室主任会4次,推动依法治区委员会“一办四组”规范化运行和依法治区办实体化运行。二是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将依法治区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区委区政府年度工作任务,列入年度综合考核。印发“三单一函”14份。组织开展覆盖64家单位及街道的年度法治建设督察。三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牵头组织全区各部门高效推动法治建设满意度提升工作,履行“法治环境”牵头单位职能,制定2022至2024三年攻坚行动方案。依托弘瑞律师事务所打造首家“法治营商环境观察站”,发现收集解决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一是提供法治保障和合法性审核更加规范,强化源头把控,开展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审查区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协议,回复征求意见,报送法律分析专题报告。二是法律顾问作用发挥更加广泛,区政府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173件,并完成2023至2025年度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遴选工作。三是行政复议与应诉机制更加健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60件。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组织出庭应诉工作培训会和案件庭审旁听。四是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更加有力,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行政执法案卷参加全市评查全部合格。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发放行政执法证200余本。推进“五张清单”编制,免于、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139项、930项、55项。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相关工作,编制《五华区街道办事处执法事项汇总清单》。组织完成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核查率100%。
3.践行司法为民初心,提升法律服务质效
一是公共法律服务优化提升,创新采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式把优秀律师事务所直接引入区级和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被列为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继续发挥2个“楼宇公共法律服务站”作用,帮助企业提高合规经营和法治水平。启动司法行政年度惠民实事工作,实施十项惠民举措。二是法律援助成效显著,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515件,办理公证8291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14478人次。深化刑事案件律师全覆盖试点工作,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720件。三是普法与依法治理扎实推进,按照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法律六进+N”,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550余场次,举办240场各类法治讲座,完成“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创建陡坡、文庙、南屏街3个全国级和7个省级、100个市级民主法治社区。四是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逐步加强律师行业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得到有力加强,持续做好93家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成立律师调解工作室48个,发挥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依法治理中的专业优势和实践优势。
4.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平安五华建设
一是深化多元解纷机制,维护稳定大局,扎实开展重要节点专项排查治理和命案防控、防范“民转刑”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10个街道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完成并启动运行,牵头组织成立五华区律合律师调解服务中心并正式运行。全年调解纠纷4022件,涉及金额0.96亿元,开展排查2815次,预防排除矛盾隐患779件。二是加强特殊人群管控,抓牢矫正帮扶,继续推进“智慧矫正”各项措施,承担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任务,重新犯罪率低于平均水平。完成监狱远程视频探视344次。衔接刑释解矫安置帮教对象392人;自主开发五华区刑释解矫安置帮教管理服务系统并承担省级试点任务,提升网格化、智能化管理能力。三是推进普法强基行动,夯实治理基础,搭建工作专班、开展实体化运行,在重点群体普法、普法产品供给、群团组织普法和重要节点普法4条战线牵头精准发力,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5.党建引领改革创新,打造司法行政铁军
一是政治建设一以贯之,牢固树立司法行政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意识,全面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年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1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10次、集中学习12次,把思想理论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抓重大事项落实,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市细则和办法,坚持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二是机关党建开创新篇,于2023年7月选举成立中国共产党五华区司法局机关委员会及纪律检查委员会,管理32个党支部、297名党员,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发挥。聚焦聚力中心工作,制定民生实事计划32件。三是队伍作风明显转变,制定和实施《五华区司法局开展争当“实干家”、整治“太平官”工作方案》,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严格执行《五华区司法局干警管理办法》等制度,扎实做好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日常考勤管理、重大节假日外出报备等工作。四是管理制度大幅完善,新制定重大行政复议案件集体审议工作规则、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办法等一批业务规范,修订完善应急处突指挥工作、节假日值班带班办法、采购管理办法等多项工作规范,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权责更清晰、运行更高效。五是规范建设展现新貌,积极推进执法司法案件(事项)回访评价试点工作,倒逼各领域工作规范化水平提升。11家司法所均完成市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护国司法所在全省规范化司法所建设验收中被考核为“优秀”,司法行政规范化建设取得新发展。
6.坚决维护安全稳定,持续服务经济发展
在2024年的工作中,区司法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推进各项工作高标准落实。一是聚焦现代法治体系,全面推进法治五华建设,完善法治建设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督导检查机制、倒查分析机制,推动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落实。二是规范依法行政,巩固法治政府建设成,严格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出庭应诉制度,加强行政争议案件调处化解力度,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三是服务中心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治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范排查力度,全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四是提升服务水平,抓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抓好整体搬迁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整合,提升工作服务质量。 五是改革创新发展,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水平,推动 “三项制度”进一步发挥成效,抓好律师、公证各项工作,继续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六是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推进法治建设。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完善矛盾解纷多元解纷机制,加强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助力基层依法治理。七是全民普法守法,提升普法宣传实效,全面冲刺“八五”普法工作,深入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和法治宣传教育。八是保持安全稳定,扎实抓好重点人员管控,完善长效治理机制,持续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强化特殊人群管理,保持安全稳定。九是抓牢主责主业,提升队伍能力素质。进一步规范制度管理建设,打造司法行政党建品牌,加强干警八小时外监督管理,不断提升队伍能力素质,开创五华司法行政改革发展新局面。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治建设监督指导科、法律事务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行政复议科。并设有政治部和11个司法所。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五华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是:五华区司法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五华区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2人(离休0人,退休32人)。
年末其他人员75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75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五华区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868.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68.0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41.91万元,下降11.4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22.13万元,下降10.63%;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经营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19.79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为落实上级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经费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华区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900.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6.39万元,占总支出的84.54%;项目支出293.76万元,占总支出的15.4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15.81万元,下降10.2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55.23万元,下降8.81%;项目支出减少60.58万元,下降17.10%;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为落实上级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五华区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06.3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24.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1.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0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五华区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3.7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基层司法业务支出85.90万元。一是定期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切实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推进婚姻家庭、商品房、物业和金融等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较好的维护的社会和谐。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扎实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及研判预警工作,努力提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水平。全年共调处矛盾纠纷4028件,成功调解3367件,排查2815次,预防779件。二是积极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全区10个街道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完成建设,莲华街道“一站式”矛调中心被评为全省示范平台。引入律师、公证等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在医疗纠纷、劳动人事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为群众提供了更专业的法律服务、更多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杨吉娥等7名调解员被评为调解能手;推进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全年纳入“以奖代补”案件为2865件。三是做好命案防控。制定五华区命案防控工作方案,启动命案发生后的责任倒查机制,不断强化命案防控措施,突出重点人群的管控,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最大限度地化解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四是持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逐步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和项目化水平。全区11家司法所均完成“市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其中护国、华山、大观、红云、莲华5家司法所已完成“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护国司法所从全省参加验收的183家司法所中脱颖而出,被考核为“优秀”。五是持续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制定印发了《五华区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且对辖区的在册刑释解矫人员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建立“在册刑释解矫重点人员数据库”;撰写详细的安置帮教人员管理工作指南,方便工作人员上手使用;开发了“五华区刑释解矫安置帮教管理服务系统,实现衔接、走访、教育、帮扶,实现全流程精准服务。全年共衔接安置帮教对象295人,重点帮教对象接送率为100%,安置率和帮教率均达100%,核查率达95%,帮助刑释人员9人安置就业,为罪犯家属申请远程探视321例,探视成功269例。
2.普法宣传支出5.02万元。用于保障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打造景文社区法治文化阵地,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显提升。
3.律师管理支出10万元。用于开展一社区一法律服务员工作,组织社区法律服务员及公证员对101个社区开展法律讲座,为基层提供法律意见,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
4.公共法律服务支出7.71万元。用于保障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一是不断深化法律援助“应援尽援”,以便民、利民、惠民为主题,认真抓好法律援助各项政策推进和落实,全面提高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水平。二是深化“智慧法援”信息化平台运用。通过充分运用“云南省智慧法援平台”,实现了法律援助案件从咨询、申请、受理、指派到办案、结案等网上全流程办理,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效率。三是持续深化刑事案件律师全覆盖试点工作。加强法律援助律师指派及指导工作,对辩护律师开展刑事辩护活动进行指导监督,促进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2023年,五华区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541件,其中民事案件224件,行政案件1件,刑事案件720件,提供法律帮助1596件。
5.法治建设支出30.33万元。用于严格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部署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赋能法治政府建设。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依法参与区委、区政府涉及招商引资项目谈判、基础设施建设、国有资产处置、土地房屋征收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突发事件善后处置等重大事项等工作。2023年,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为各类涉法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计180件;为以区政府名义签订协议的起草或审查出具意见56件;为区政府专项研究事项出具法律分析报告8件。通过线上直播和线下授课的方式组织开展全区2023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并邀请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结合各行业部门法律法规及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典型案例,就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等内容进行培训。2023年组织全区新办证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2场次,考试通过后制发行政执法证。邀请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组成评查小组开展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为其查漏补缺、强化薄弱环节提供指导和建议。2023年度在全市统一案件评查工作中五华区被抽查案卷合格率100%。区政府法律顾问在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过程中,全程参与、积极配合矛盾调处,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2023年区政府法律顾问代理区政府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46件。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为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复议窗口提供行政复议咨询、接收行政复议申请服务。2023年,区政府法律顾问为接待窗口及代办点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提供咨询服务394件;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提供涉法服务228件,其中通过调解和解结案23件,同时作为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成员积极为重大、疑难、复杂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41件。
6.其他司法支出129.36万元。用于保障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支出。
7.(组织事务)其他组织事务支出15.12万元。中国共产党昆明市五华区委员会组织部拨入“15311”党建工作及“模范机关”创建工作经费支出。
8.(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0.50万元。中国共产党昆明市五华区委员会老干部局拨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及书记、副书记、委员补贴支出。
9.(公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21万元。中国共产党昆明市五华区政法委员会拨入队伍建设经费等支出。
10.(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0.61万元。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健康局拨入防艾经费支出。
1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5.00万元。黑林铺街道办事处拨入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华区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4.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7%。与上年相比减少222.56万元,下降10.61%,主要原因是为落实上级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455.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65%。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普法宣传、律师管理、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建设等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0.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82%。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及行政单位离退休生活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86.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2.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1%。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45万元,决算为0.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45万元,决算为0.5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华区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45万元,支出决算为0.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45万元,决算为0.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上级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支出;区财政未完成2023年公务用车维修费的支付。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91万元,下降87.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0.00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91万元,下降87.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上级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支出;区财政未完成2023年公务用车维修费的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4辆执勤执法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五华区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43万元,比上年减少451.12万元,下降84.71%,主要原因是落实上级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经费支出;区级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经费调至项目支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等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调至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运转,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五华区司法局资产总额239.4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2.75万元,固定资产206.7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7.4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1.6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02001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