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西翥街道办事处生猪禁养项目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一、 基本情况
根据《昆明市农业局关于〈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禁养区内相关养殖场关闭搬迁整改工作〉的通知》(昆农通〔2018〕124号)及《五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所关闭或搬迁工作方案》(五政办通〔2018〕6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西片区禁养限养区规模养殖场依法关闭或提升工作,五华区人民政府西翥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西翥街道办事处”)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科学施策的原则,对禁养区内的7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坚决取缔、禁止养殖,对限养区内18家生猪规模养殖企业(31户养殖户)根据自主自愿原则,进行提升整治或关闭,经提升整治后达标的按环境承载情况根据批复数量进行养殖,不达标的自愿拆除圈舍复耕复垦的,给予奖励,对拆除圈舍后转产从事其他合法业态的,给予相应的技术指导和产业扶持。
截至2023年12月末,五华区财政局共计下达资金1,500.00万元,用于支付退养还耕项目补助款和养殖场覆土施工费,部门资金使用率达100%。
二、 重点绩效评价结论
西翥街道办事处生猪禁养项目重点绩效评价得分83.00分,评价等级为“良”。本项目按照实施方案执行,项目整体完成情况较好。但在评价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如:绩效指标设置无法反映完整的工作内容、存在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况、部分档案资料内容不完整、面对特殊情况未及时向上反映、未及时调整项目实施方案等问题。本项目综合满意度为81.42%,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三、 主要经验及做法
无。
四、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审核工作不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待加强
1. 西翥街道办事处会计审核工作不规范,记账凭证附件不完整,无法真实有效地反映核算内容。如:2023年10月12号凭证,支付三季度退养还耕补助款;2023年6月45号凭证,支付拨付昆明天茂养殖有限公司仁*华退养还耕项目补助款(第二批);2023年6月46号凭证,支付拨付昆明永铭养殖有限公司退养还耕项目补助款(第二批);2023年10月12号凭证,支付三季度退养还耕补助款;2023年10月11号凭证,支付西翥片区养殖场覆土施工费中,上述经济业务的退养还耕协议和退养还耕六方签字表中签字、盖章不完整。
2. 存在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况
(二)绩效管理工作不到位,指标设置不准确、不完整
单位绩效管理工作不到位,项目绩效目标表中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内容一致,总体目标设置未全面反映项目中长期工作要求及实施效果;绩效指标未反映重要工作内容,未将项目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部分指标设置不准确、不完整,不够细化量化,如:仅设置了1个数量指标,且指标属性为定性指标,具体内容为“是否完成街道已经签订退养还耕协议的补偿”,该指标设置有误实际应设置定量指标;仅设置了1个质量指标,且该指标内容为“群众满意度≥90%”,该指标设置有误实际应为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绩效目标内容“对禁养区内的7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坚决取缔、禁止养殖、对限养区内18家生猪规模养殖企业(31户养殖户)根据自主自愿原则,进行提升整治或关闭”未在绩效指标中体现。
五、 建议
(一)强化会计核算工作,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建议单位财务人员根据会计法相关规定及《西翥街道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对申请支付资金的相关附件及请款单据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请款单据,不予受理。加强原始凭证的审核工作,确保会计核算资料齐全、支撑要件充分,提高单位会计信息质量。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预算和规定用途使用,保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提高绩效指标设置的准确性、完整性
建议单位加强绩效管理工作,在编制项目总体目标时,需清晰准确地反映项目中长期工作要求及预期效果,既要系统全面,又需突出重点;合理阐述项目预期产出与效益,反映项目一定时期内的实施效果;建议设置绩效指标时,应结合单位总体目标与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并细化量化,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抓住项目关键性指标;指标的设置要符合项目特性,准确、完整的设置绩效指标,如数量指标应设置为定量指标,指标内容设置为完成签订退养还耕协议补偿养殖户具体户数。
(三)建立明确反馈机制,避免项目反馈滞后
建议设定反馈节点,在项目的不同阶段确定具体的反馈时点,在项目启动阶段,设置里程碑节点、建立每周例会制度,确保信息及时更新;明确反馈渠道,建立专门的项目沟通平台、设立紧急反馈渠道、定期的面对面沟通;规范反馈内容,问题描述、原因分析、解决方案建议、进度跟踪;加强监督方位,加大执行力度,设立反馈监督岗位或由项目负责人定期检查反馈机制的执行情况,对反馈滞后的情况进行及时提醒和督促,定期对反馈机制进行评估和改进,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成员的反馈意见,调整反馈节点、渠道、内容和激励机制,不断完善反馈机制,确保项目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