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五政行复决字〔2024〕第90号)
代川:
任嘉岚不服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昆公五(马)行罚决字〔2024〕54号),向我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机关受理后依法将你追加为行政复议第三人。现我机关依法办理后作出《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五政行复决字〔2024〕第90号)。
因办案期间内多次拨打你的联系电话,均未能接通;邮寄送达文书未接收,均被退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栏向你公告送达《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五政行复决字〔2024〕第90号)。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我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前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景文西街90号园博园2号楼)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相关复议文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如对《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五政行复决字〔2024〕第90号)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电话:0871-63548636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