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五华区委办公室 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华区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和责任清单(2024—2026年)》等4个清单的通知
区属各党委(党工委、党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区属企事业单位:
《五华区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和责任清单(2024—2026年)》、《五华区“三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分工清单》、五华区重点高风险场所领域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分工清单》已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五华区委办公室
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
五华区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和责任清单(2024—2026年)
序号 | 目标 任务 | 任务项目 | 具体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完成情况 |
1 |
着力健全消防 安全责任体系
着力健全消防 安全责任体系
着力健全消防 安全责任体系
| 落实消防部门综合监管责任 | 坚持“牵头抓总”,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承担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各街道、各行业部门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指导街道等加强基层消防治理和消防力量建设。组织开展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消防宣传教育、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和火灾扑救、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加强消防监督管理,每年动态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按年度落实 | |
2 |
落实行业部门 监管责任
落实行业部门 监管责任 | 各行业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责分工,全面落实源头管理、直接管理、行业管理责任,把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关口,督促指导行业单位场所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逐步确立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建立落实重点管控机制;常态化查改火灾隐患、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建立突出风险清单整改机制,开展标准化建设。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 按年度落实 | ||
3 | 严格执行“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三类场所”,违规焊接与切割作业、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和违规设置防盗网、铁栅栏、户外广告牌“三类突出问题”以及辖区重点高风险场所领域职责分工清单,实行部门合力攻坚整治。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 按年度落实 | |||
4 | 市场主体在申报营业执照前需阅读和知晓《消防安全须知》,明确单位和个人主体责任,掌握场所风险隐患,落实相关消防安全要求。
|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把关行政许可,区消防救援大队提供规范指引和技术指导,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职能的各行业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5年 12月31日 | |||
5 | 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聚焦保温材料,共同建立健全“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4年 12月31日 | |||
6 | 对涉及环节多、范围广、责任模糊的行业领域、重点场所、突出问题,坚持“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推行“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明确主管部门及监管职责分工,实现齐抓共管,坚决防止失控漏管。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 2026年 12月31日 | |||
7 | 落实基层属地 责任 | 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认真履行日常管理、防火检查巡查、隐患督改和宣传培训等职责,指导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建立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消防宣传及应急疏散演练。 | 各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 | 按年度落实 | ||
8 | 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辖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月至少组织1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究实施针对性防控措施,持续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领域内的消防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定期研究消防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及时纠治动态火灾隐患。 | 各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 | 按年度落实 | |||
9 |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建立覆盖街道、社区、村(居)民小组、网格及有关人员的消防工作职责清单,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责任体系。 | 各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 | 2026年 6月30日 | |||
10 | 督促落实单位 主体责任
督促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 督促本辖区、本行业系统社会单位对照重点场所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和坚持指引开展自查自改,健全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机制,落实消防经费保障。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 按年度落实 | ||
11 | 社会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至少开展1次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向辖区消防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情况,其他单位向街道消防工作站和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情况。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各社会单位 | 按年度落实 | |||
12 | 每年打造一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样板单位,推广示范经验做法;指导社会单位延伸落实“管理团队健全、网格责任细化、教育培训务实、风险隐患上账”管理模式,鼓励自检自查能力不足的社会单位聘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参与自查自改,逐步提升查改能力。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 按年度落实 | |||
13 | 社会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1次应急救援处置和疏散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自行开展1次演练,每年联合辖区消防部门开展1次联合演练,其他单位每年联合街道消防工作站、专职消防队开展1次联合演练。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各社会单位 | 按年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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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创新构建党建引领的基层消防治理体系
创新构建党建引领的基层消防治理体系
创新构建党建引领的基层消防治理体系
创新构建党建引领的基层消防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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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基层治理 体系建设
强化基层治理 体系建设
| 街道党(工)委领导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建立以党建为引领的基层消防安全群防群治工作机制。整合街道“一队一站”队员、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员、微型消防站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派出所消防协警、网格员等消防从业人员参与火灾防控工作,将消防安全监管触角延伸到每一个社区、村(居)民小组、企事业单位。将消防工作有效融入村民议事、志愿服务、主题教育、包联指导、红色网格等工作中。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消防治理共同体,建成党委领导下的消防部门牵头抓总,行业部门齐抓共管,街道群防群治的基层消防治理体系。 | 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作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年度落实 | |
15 | 街道办事处统筹发动综合执法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社区网格员队伍等基层力量开展消防工作。加强示范检查和业务能力培训,全面提升基层消防网格员火灾防控履职能力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云南省消防条例》办理涉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消防违法行为,会同消防部门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5年年底,实现基层消防力量风险隐患自查、火灾隐患自除的基本要求。 | 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年度落实 | |||
16 | 做好省人民政府消防赋权事项的承接工作,全面落实街道消防赋权执法。落实实施消防执法赋权事项的专兼职执法人员;推动街道组织监督执法人员报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确保监督执法人员主体合法,逐步提高监督执法人员履职能力,提升执法专业化水平;制定消防执法文书,加强执法培训、指导。 | 区委编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司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4年 12月31日 | |||
17 | 加强街道“一队一站”消防力量建设 | 各街道规范设立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工作站,由1名街道办事处班子成员分管,事业编制人员担任站长,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配齐专职消防队员,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年内通过达标验收并承担辖区消防工作统筹协调、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行政执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等职责和灭火应急救援任务。 | 各街道办事处,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4年 6月30日 | ||
18 | 全区“一队一站”持续巩固深化,依托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工作站,完成对安全生产、森林草原防灭火、防灾减灾救灾、治安维稳等力量的整合,建立不少于15人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城乡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任务,每季度对辖区村(社区)、重点村民小组开展1次熟悉演练,并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同步开展防消联勤工作。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调度指挥、业务指导、人员招录、督查考评,并将队伍工资、业务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 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5年 12月31日 | |||
19 | 全区“一队一站”建设提质升级,建立健全符合辖区实际的建设标准、运行机制、保障办法和管理制度,实现“统招、统训、统调、统战”。 | 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6年 12月31日 | |||
20 | 推动构建“红色网格”消防力量体系 | 将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基本事项清单和网格事务准入清单,加强社区、村(居)民小组专兼职消防网格员队伍建设,健全火灾隐患发现、报告等管理机制,加强社区、村(居)民小组消防网格员队伍建设,每个网格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消防网格员。 | 区委政法委、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4年 12月31日 | ||
21 | 社区党组织履行消防工作具体责任,领导基层治理单元,探索“支部引领网格、党员加入网格、群众聚合网格”的治理模式,确保消防工作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目标到人,突出街道、社区、公民个人全员参与消防的“红色网格”体系建立,有效破解人员力量不足的难题。 | 区委政法委、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4年 12月31日 | |||
22 | 全面建成社区微型消防站,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站长,以党员、民兵、网格员等为骨干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6名,承担辖区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民宿、农家乐、“城中村”、出租房等区域、场所的消防安全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联合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微型消防站每年开展1次联合演练。 |
各街道办事处
| 2025年 12月31日 | |||
23 | 加强企事业单位消防力量 建设
加强企事业单位消防力量 建设 | 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红色引擎”作用,以党建工作为纽带,以各级党组织架构为基础搭建消防工作体系、责任体系、考评体系,推动党建工作和消防工作同步提升。 | 各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各社会单位 | 按年度落实 | ||
24 | 学校、医院、养老服务机构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等要明确消防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6名。 | 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区消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5年 6月30日 | |||
25 | 大型国有企业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建设要求的单位,要建立消防专业管理团队和企业专职消防队,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名,建设标准和要求根据企业规模和火灾危险性确定;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企业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承担本单位防火巡查和初期火灾扑救工作。已经建设企业专职消防队或消防力量的企业和单位,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不得撤销专职消防队或降低队伍规模。 | 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区消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年度落实 | |||
26 | 督促辖区高层住宅小区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6名)、逐栋明确消防安全楼(院)长,其他住宅小区建立专门的消防组织。 | 区委社会工作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5年 12月31日 | |||
27 | 建强消防志愿者队伍 | 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和街道、社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站(点)作用,面向党员、干部职工、青年团员、妇女骨干和快递员、网约配送员等新就业群体以及高校学生宣传注册“消防志愿者注册管理平台”成为消防志愿者。 | 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5年 12月31日 | ||
28 | 对社区居民住户尤其是“老、幼、病、弱”群体,以“街道党工委—社区党总支—村(居)民党小组”作为上下联动核心,聚合街道、派出所、社区及其他共建共驻单位、志愿党员及群众力量,常态化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推动普及消防知识,帮助查找身边火灾隐患。 | 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年度落实 | |||
29 | 深化完善消防工作考评督促体系
深化完善消防工作考评督促体系
| 强化考核 评价 | 将消防工作纳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综合考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指标,每年逐级组织开展消防工作实地考核,考评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 区委组织部、区安委办、区 消安委办 | 按年度落实 | |
30 | 2024年起,区委考核办将消防安全专项督查作为每年度政务督查的常态化工作项目,督查结果纳入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针对重要行动、重大专项,建立并落实各部门分片包保督导机制。全面建立督促、指导、曝光、整改的闭环工作流程。 | 区委考核办 | 按年度落实 | |||
31 | 强化督导 检查
| 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督办督改工作机制,区委考核办每年将消防安全纳入政务督查内容;针对重要节点、重大任务,建立并落实街道和行业部门分片包保督导机制。 | 区委考核办 | 按年度落实 | ||
32 | 区消安委办健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督导长效机制,推动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 区消安委办 | 按年度落实 | |||
33 |
强化追责 问责 | 建立跨部门火灾调查处理协作机制,对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按照《昆明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严肃开展火灾事故调查,严肃依法依规追责问责,认真厘清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明确整改措施,提出责任的建议。初步确定为责任事故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 | 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配合 | 2024年 12月31日 | ||
34 | 对未履行消防管理职责、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 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年度落实 | |||
35 |
实施消防风险 综合整治
实施消防风险 综合整治
实施消防风险 综合整治 | 加强风险 研判预警 | 以街道为单位,每年开展分析研判和调研评估,根据研判评估结果,每年针对性整治至少1项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隐患。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 按年度落实 | |
36 | 强化重点 领域整治 | 聚焦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物流仓储、医院、学校等“大单位”,经营性自建房、“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等“小场所”,储能电站、剧本娱乐、电竞酒店等“新业态”,“城中村”、“四名一文一传”、连片村寨等“旧区域”深入开展单位自查、部门条线检查、“双随机”抽查、专家检查,实行隐患问题闭环管理、动态销号。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 2026年 12月31日 | ||
37 | 突出重点 风险管控 | 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推进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燃气消防安全,高层建筑、厂房、物流仓储等生产经营场所和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等重点风险的专项整治。 | 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供电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6年 12月31日 | ||
38 | 加强“三类突出问题”管控,深化结合城中村“535”、自建房“411”、物流仓储“166”刚性举措和“红黄绿”管控模式、电动自行车“333”工作方法、电气焊“十个一”常态机制、高层建筑“三级评查”等有效工作机制,创新制定符合本辖区的工作机制,把握重点风险导向,及时防范化解。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 按年度落实 | |||
39 | 组织开展全面排查 | 健全“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发现问题、流转交办、督查督办等制度,街道对辖区社会单位场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街道等依权限进行查处。 | 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五华分中心,各街道办事处牵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配合 | 2025年 12月31日 | ||
40 | 2024年年底前,基本摸清“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的基本信息和消防安全状况。2025年年底前,全面摸清辖区社会单位场所的基本信息和消防安全状况。 | 各街道办事处牵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配合 | 2025年 12月31日 | |||
41 | 行业部门通过部门条线检查、“双随机”抽查等方式每年至少对本行业内的企业单位开展2次系统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紧盯辖区风险领域,指导督促单位开展自查。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 按年度落实 | |||
42 | 推行专家遂行保障检查制度,鼓励教体、民族宗教、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商投、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组建行业消防专业技术力量,提升检查规范性和专业性,切实提升工作质效。 | 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6年 12月31日 | |||
43 | 严格执法 督办 | 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加强涉嫌消防安全犯罪案件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区消安委办牵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配合 | 按年度落实 | ||
44 | 对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场所内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制度,每年挂牌、督办、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 区消安委办牵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配合 | 按年度落实 | |||
45 | 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纳入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等实施综合治理,确保区域性消防安全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 区消安委办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 2026年 12月31日 | |||
46 | 发动舆论 监督 | 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网络、新媒体等,每季度组织曝光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公布单位名称、公示具体问题和整改责任,强力推动隐患整改。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 按年度落实 | ||
47 | 制定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制度,区安委办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纳入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奖励范围,落实相关奖励措施。 | 区安委办、区消安委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4年 12月31日 | |||
48 | 完善消防信用监管 |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金融管理等部门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录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存在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作为信用评定、银行贷款、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 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年度落实 | ||
49 |
夯实公共消防 安全基础
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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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深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 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联合执法,会同街道常态清理影响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和消防救援窗口的违章搭建构筑物、摊位、铁桩、水泥墩、架空管线、户外广告牌、灯箱、防盗网等固定障碍物。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突出隐患问题,2025年年底前,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障碍物基本清除。 | 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五华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5年 12月31日 | |
50 | 消防、公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深化运用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机制,按职责推动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常态清理违规停放机动车辆,实施标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情况根本改善。2024年年底前,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回头看”,以街道为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实施攻坚整治;2025年年底前,对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健全完善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的检查指南和长效机制;2026年年底前,消防生命通道畅通情况根本改善。 | 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五华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6年 12月31日 | |||
51 | 进一步强化五华区“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加强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齐配强灭火和应急救援装备,加大高性能车辆、装备配备,实施消防战斗车辆“退一补一”,实现“十四五”期间规划目标。在国债项目中实施一批提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将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更新、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统筹实施,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消防水源建设等,发动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出租房等场所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确保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明显改善,老旧场所早期报警和灭火装置安装比例显著提升。 | 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6年 12月31日 | |||
52 | 强化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保障
| 依托推进乡村振兴和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筑牢涉农地区火灾防控基础单元。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消防给水设施建设等工程治理,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2024年年底前,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修订,按要求建成消防水池、输水和配水管道、消火栓。按照“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完成市政消火栓补建新建、农村消防水源和取水平台建设。2025年年底前,铺设市政供水管网的涉农地区全部完成市政消火栓建设,100户以上村庄完成消防水源、消防管网建设,新建、改建涉农地区公路和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兼顾消防车通行需要。2026年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涉农地区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等基础设施建设。 | 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6年 12月31日 | ||
53 | 提升数字化消防安全监管水平 | 持鼓励社会单位运用物联网技术加强消防安全监测管理。加快推进“数字消防”建设,建立智能火灾风险评估模型,将消防信息化、物联网技术、智慧消防等纳入智慧城市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开展动态化风险评估、精准化监测预警。2024年年底前,相关行业部门完成各类感知数据汇聚,构建火灾防控专题数据库;2025年年底前,相关部门实现相关数据互通,完善智慧消防大数据运用,基本建成智慧化火灾防控体系。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2025年年底前,加强数字化应急通信装备系统建设。 | 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5年 12月31日 | ||
54 |
大力提升消防 能力素质
大力提升消防 能力素质
| 落实领导干部消防履职能力培训 | 将消防安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课程,每年在主体班次中有针对性地开设课程,重点加强新任领导干部消防安全专题培训,分级分批对党政机关、行业部门领导干部开展培训。 | 区委组织部 | 按年度落实 | |
55 | 落实“中央党校主课堂+各地区分课堂”同步培训模式。2024年开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5年开展重点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 |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区委组织部配合 | 2026年 12月31日 | |||
56 | 提升重点岗位“明白人”专业消防工作能力 | 区消安委办每年常态化开展“送教上门”服务活动,对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村(居)“两委”班子等重点人群和基层力量开展消防安全“明白人”轮训。 | 区消安委办牵头 | 按年度落实 | ||
57 | 对街道综合执法队、消防工作站、社区专兼职网格员队伍、公安派出所等开展一轮消防安全业务专题大培训。 | 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4年 12月31日 | |||
58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商投、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能源(电力管理)等部门分别开展电气焊作业、燃气、电气消防安全培训。其他行业部门结合实际开展本领域消防安全培训。 | 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4年 12月31日 | |||
59 | 做好7类主要人群和三支队伍的应急联动演练工作,加强调度各街道专职消防队、重点单位和社区微型消防站开展高频次联勤联动,推动建立社区消防安全邻里互助机制,实现“打早、灭小、灭初期”,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亡人。 | 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 按年度落实 | |||
60 | 规范员工 培训 | 督促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和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实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员工“岗前必训”。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 按年度落实 | ||
61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公众聚集场所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消防演练,全员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和疏散逃生能力。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按年度落实 | |||
62 | 发挥各科技馆、博物馆、展览馆的科普作用,加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消防主题公园等消防宣传固定阵地建设。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推广全民消防学习平台,加强消防队站“对外开放”,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各级各类主流媒体广泛刊播消防安全常识。 | 区委宣传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科协、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年度落实 | |||
63 | 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能力 | 依托应急广播体系常态化发布消防预警提示,集中公布典型火灾案例,加强以案说法、以案示警,规范生产生活行为,减少人为不安全因素,引导群众履行法定消防安全义务,常态开展“三清三关”,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能力。 | 区委宣传部、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年度落实 | ||
64 | 妇联、残联强化面向妇女儿童和家庭、残疾人群体的消防知识技能宣传教育。 | 区妇联、区残联 | 按年度落实 | |||
65 | 深化消防行业技能大赛等活动,积极招募注册消防志愿者,培树2个以上特色消防志愿服务团队,全力打造消防工作先进典型。 | 区总工会、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年度落实 | |||
备注: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明确的相关任务和责任单位,根据机构改革、部门“三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及时调整。各有关单位应遵循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原则,依法依规严格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 |
“三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分工清单
场所类型 | 职责任务 | 责任部门 | |
各街道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根据省、市、区政府行政执法赋权事项,组织街道消防工作站、综合执法队、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等,对本地区“三类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排查,登记核准单位场所基本信息和消防安全状况,分类建立底数清单和火灾隐患清单。按照“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火灾风险隐患整治联动工作机制,召集相关部门对“九小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牵头组织对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管理职能交叉或边界模糊且本级难以督促整改的火灾隐患实施联合治理。组织引导本地区城乡居民落实“三清三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离家关电源、关气源、关门窗)要求。组织街道专职消防队、社区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开展灭火演练,确保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 |||
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履行综合监管职能,坚持“牵头抓总”,为街道、相关部门加强“三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提供业务指导、师资培训等;负责对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三类场所”开展排查整治,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范围,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 |||
市公安局五华分局负责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组织派出所积极参与做好防火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23〕98号)和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公安派出所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云公治传〔2023〕840号)等规定,配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内“三类场所”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加大与区消防救援大队的联合执法力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对涉嫌犯罪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立即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通报区消防救援大队,推动整改措施及时落地。 | |||
区供电局负责按照电气消防安全管理协作机制,指导属地电网企业配合属地街道、有关部门对“三类场所”用户电气安全分类开展定期、专项和特殊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长期得不到整改的用电安全隐患,协同属地安全监管和消防部门监督整改;做好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等环节安全隐患综合治理。 | |||
九小场所
九小场所 | 小网吧 | 负责牵头对小网吧、小歌舞娱乐场所等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物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小歌舞娱乐场所 | |||
小型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 | 负责牵头对小型学科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等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 区教育体育局(牵头) | |
负责配合教育(体育)部门对科技类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 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 ||
负责配合教育(体育)部门对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
小餐饮 | 负责按职责配合街道和有关监管、执法部门开展对小餐饮、小旅店、小商店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指导、检查和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和个人加强消防安全防范。 |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
小商店 | |||
小旅店 | |||
小美容洗浴场所 | 负责按职责配合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对小美容美发、洗浴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指导、检查和督促有关企业、单位和个人加强消防安全防范。 |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
负责牵头对小医疗美容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 区卫生健康局 | ||
小型医疗机构 | 负责牵头对中小型医疗机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 区卫生健康局 | |
小生产加工企业 |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工贸行业小生产加工企业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依法监督检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等。 | 区应急管理局 | |
负责配合街道和有关监管、执法部门对涉及工业的小生产加工企业(含《云南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目录》中明确的食品制造业、木材加工业、家具制造业、设备制造业等)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 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 ||
小生产加工企业 | 负责对屠宰、种植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水产品、蔬菜、水果初加工等小生产加工企业和农药经营门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 区农业农村局 | |
负责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配合街道和有关监管、执法部门加强商品交易市场中“九小场所”的安全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取缔、吊销未经消防安全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资格;将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作为对信用主体信用评价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 区市场监管局 | ||
多业态混合 生产经营场所 | 体育、培训业态 | 负责对体育及学科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培训业态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 区教育体育局(牵头) |
负责配合教育(体育)部门对科技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业态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 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 ||
负责配合教育(体育)部门对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业态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
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业态 | 负责按职责配合街道和有关监管、执法部门对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中餐饮、住宿、商业、商贸仓储、配送等业态场所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指导、检查和督促企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防范。 |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
娱乐、文化业态 | 负责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物部门)职责范围内文化、娱乐业态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督促等级旅游民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场所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
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 负责按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贸行业以及烟花爆竹生产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 区应急管理局 | |
负责配合街道和有关监管、执法部门对涉及工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 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 ||
负责配合街道和有关监管、执法部门对涉及屠宰企业、种植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水产品、蔬菜、水果初加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 区农业农村局 | ||
负责督促涉及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配合街道和有关监管、执法部门加强商品交易市场中多业态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取缔、吊销未经消防安全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资格;将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作为对信用主体信用评价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 区市场监管局 | ||
人员密集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 | 中小学校、幼儿园、高等院校及校外培训机构 | 负责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学科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 区教育体育局(牵头) |
负责配合教育(体育)部门对科技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 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 ||
负责配合教育(体育)部门对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
养老院、儿童福利院 | 负责对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等民政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 区民政局 | |
大型商业综合体 | 负责按职责配合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落实火灾防范措施,指导、检查和督促有关企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防范。 |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
宾馆饭店 | |||
公共娱乐场所 | 负责对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包括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剧本娱乐、点播影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等单位)、公共文化单位(包括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单位)、文物博物馆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
旅游场所 | |||
医院 | 负责对医疗机构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以及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 | 区卫生健康局 |
“三类突出问题”安全治理职责分工清单
问题类型 | 治理环节 | 职责任务 | 责任部门 |
各街道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违规焊接与切割作业、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和违规设置防盗网、铁栅栏、户外广告牌作为基层治理重要内容,按照“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联动工作机制,牵头召集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治理。统筹做好本辖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管理工作,组织和落实辖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督促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履行好安全管理责任,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区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法组织拆除城市公共区域违规设置的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户外广告牌等障碍物。组织引导本地区城乡居民落实“三清三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离家关电源、关气源、关门窗)要求。组织街道专职消防队、社区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开展灭火演练,确保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 |||
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履行综合监管职能,坚持“牵头抓总”,为街道、有关部门开展“三类突出问题”消防安全治理提供业务指导、师资培训等,按职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焊接与切割作业、电动自行车停放以及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防盗网、铁栅栏、户外广告牌等环节存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 |||
市公安局五华分局负责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组织派出所积极参与做好防火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23〕98号)和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公安派出所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云公治传〔2023〕840号)等规定,配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加大与区消防救援大队的联合执法力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对涉嫌犯罪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立即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通报区消防救援大队,推动整改措施及时落地。 | |||
违规设置防盗网、铁栅栏、户外广告牌
| 源头审批 | 按照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依法依规对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涉及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等进行严格审批。 | 区自然资源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按照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依法依规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严格审批。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违法行为认定 | 负责对“私搭乱建”行为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违法侵占公共空间等进行认定。 | 区自然资源局 | |
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防盗网、铁栅栏、户外广告牌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事项进行排查、自查。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
负责制定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户外广告牌等障碍物情形认定标准,为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认定、拆除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违规设置防盗网、铁栅栏、户外广告牌 | 执法查处 | 负责配合街道和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组织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户外广告牌进行拆除。 | 区自然资源局 |
负责依法牵头组织拆除已认定违规设置在城市公共区域且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户外广告牌等障碍物。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
负责配合街道和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户外广告牌等障碍物依法进行拆除。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负责按照属地管理规定的权限,配合街道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依法组织拆除已认定违规设置的防盗网、铁栅栏、户外广告牌等障碍物。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违规焊接与切割作业
违规焊接与 切割作业 | 培训发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负责焊工特种作业操作培训和考试机构(点)的监督管理,督促严格落实培训、考试、发证制度。 | 区应急管理局 |
负责将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全区职业技能培训统筹部署,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协助应急管理等部门监督检查焊接与切割作业培训、考核鉴定和证书发放工作。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负责建筑焊工培训和考试机构(点)的监督管理,督促严格落实培训、考试、发证制度。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
负责依法落实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发证和考试机构(点)的监督管理。 | 区市场监管局 | ||
持证上岗、作业审批 | 负责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对所管行业领域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监管,督促用工企业、施工单位严格用工管理,落实持证上岗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严禁聘用无证人员进行电气焊作业;指导用工企业、施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固定动火区域和禁火区域范围,明确动火作业分级具体标准、动火作业证审批部门和有关责任人,严格落实审批程序;指导用工企业、施工单位严格焊接与切割外包作业管理,严格承包单位资格审查,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安全协议,安排专人对作业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认真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和作业许可办理情况。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 | |
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行业领域有关企业、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职责,规范焊接与切割作业管理。 | 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 ||
执法查处 | 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化工、医药)、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焊接与切割作业的安全监管,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区应急管理局 | |
负责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宣传引导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规范焊接与切割作业管理。 | 市场监管部门 | ||
负责有关行业民爆物品存储、流通等过程监管,依法查处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 市公安局五华分局 | ||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燃气设施、户外广告等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整治。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地方铁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和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等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整治。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五华大队、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负责对焊接与切割等动火作业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负责本行业领域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整治,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 | ||
电动自行车 领域违规问题
电动自行车 领域违规问题
电动自行车 领域违规问题
电动自行车 领域违规问题
电动自行车领域违规问题 | 生产源头安全质量 | 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行业管理工作,结合产业实际开展健全完善电动自行车地方标准体系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生产企业“正面清单”目录和实施动态公告管理的要求,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加强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生产企业国家产业政策宣贯。按照国家要求,推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明确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明显位置应设置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 | 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
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等有关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常态化开展质量抽查,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加强对检测、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CCC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对违规认证、检测机构和生产企业依法采取吊销许可证件、罚款等处罚措施。 | 区市场监管局 | ||
负责严惩制假售假行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 | 市公安局五华分局 | ||
流通销售 | 负责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环节执法查处,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的监管。强化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整治,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单位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流通销售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加大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抽查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发现产品存在缺陷的,及时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对拒不实施召回的,依法责令召回。加强电商监管,督促其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 ,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 。 | 区市场监管局 | |
规范行驶 | 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按照《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昆明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将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相关信息录入“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进一步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快递、外卖、共享电动自行车专段号牌制度;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持续严管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对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 | 昆明市交警一大队 | |
停放充电
停放充电 | 负责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明确布局和配建比。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涉及规划调整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 ,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具体由地方城乡规划部门落实。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简易办理。在商业区、地铁周边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 | 区自然资源局 | |
负责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推动居民住宅小区内建设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停车架、充电桩等设施,办理相关手续,满足排烟等必要安全条件。具备条件的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积极推广共享充电柜,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地方政府民生事项,列出计划安排,落实资金渠道,加快推进。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结合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要求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劝阻、制止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按物业服务合同要求新建、改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建设专用充电桩。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 ,提倡“满电回家”。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各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 | ||
负责加强电动自行车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停放等行为的监督管理,牵头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查处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使用架空层、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在室内公共区域停放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治。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鼓励和引导外卖快递企业、运营平台企业加强骑手车辆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做好架空层安全巡查工作。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负责规范充电费用。指导督促电力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用。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价一律按居民电价执行,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指导督促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 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 ,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 | 区发展改革局 | ||
负责指导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单位加强充电设施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定期对建筑内电动自行车供电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测,对用电单位和个人违规拉线充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 | 区供电局 | ||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会同公安交管、消防等部门,督促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外卖等即时配送平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改进平台算法,强化骑手通行安全和车辆停放充电安全教育,保障骑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鼓励和引导外卖快递企业、运营平台企业利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严重超速车辆并督促整改。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昆明市交警一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 ||
拆解回收
拆解回收 | 负责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制度,明确细化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的规定要求。 | 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配合 | |
负责老旧蓄电池以旧换新。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部署,细化支持政策,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对消费者给予优惠。 |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
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处置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发展改革等部门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制度。 | 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 ||
负责废旧蓄电池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管理;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梯次利用企业的指导,规范梯次利用企业产品,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防范使用废旧电芯等从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的行为。 | 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 ||
负责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梯次利用企业的指导,规范梯次利用企业产品,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防范使用废旧电芯等从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的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五华区重点高风险场所领域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分工清单
场所类型 | 职责任务 | 责任部门 |
经营性自建房
经营性自建房 | 负责指导依法处置未办理立项手续的既有房屋建筑项目;指导并支持房屋建筑加固改造项目立项审批。负责能源行业企业开展自建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 区发展改革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以及教育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 区教育体育局 | |
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
负责指导相关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配合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做好危房及违法建筑拆除社会维稳工作。 | 市公安局五华分局 | |
负责指导养老机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 区民政局 | |
负责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需由区政府决策的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查,配合提供法律服务支持等工作。 | 区司法局 | |
负责指导各街道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区级工作所需专项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 区财政局 | |
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对违法用地进行处置。在巡查中发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及时将线索函告相关部门。 | 区自然资源局 | |
组织指导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等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
负责指导各类交通客(货)运车场(站)及交通服务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五华大队、区交通运输局 | |
负责指导农村宅基地管理,配合开展农村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 区农业农村局 | |
负责指导水利、水务行业领域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 区水务局 | |
负责指导文旅场所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
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 区卫生健康局 | |
负责指导工矿、危险化学品厂库、办公用房、宿舍等场所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 区应急管理局 | |
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对被认定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责令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开展经营性房屋建筑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积极提供支持和配合。 | 区市场监管局 | |
负责指导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 区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
负责牵头指导相关行业部门、各街道办、社区等开展既有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负责所属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 区国投公司、区园投公司 | |
配合开展各类城镇房屋建筑的排查、整治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各街道开展对排查出的存在违法改建加层、擅自改变用途等城镇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执法处罚工作。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负责研究对拒绝配合开展排查整治且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采取限制供电措施。 | 区供电局 | |
负责指导规模以上工业生产企业、工业园区等场所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 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 |
负责全力配合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健全网格监督巡查工作机制,对各街道办加强巡查,重点围绕建成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医院、学校、农贸市场、娱乐场所、农村客堂及其周边正在建的自建房及时上报并及时派遣至各有关部门研判、处置。 | 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五华分中心 | |
物流仓储
物流仓储
物流仓储 | 负责依法依规做好物流仓储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对审批立项阶段的物流仓储项目,将其消防相关部分作为重要审查内容。督促相关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 区发展改革局 |
负责编制工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和物流园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工业聚集区和企业物流业态发展,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指导、监督仓储物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 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 |
负责对物流行业的运输企业营运货车进行排查和整治,督促物流行业的货运企业做好经营场所消防安全。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五华大队 | |
负责对商贸流通行业所属物流仓储企业场所进行排查和整治。 |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
负责物流仓储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等相关工作,按照职能职责对相关项目参建主体实施监管,配合物流园区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已建成仓储物流场所开展排查和整治。督促物流园区、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周边市政道路建设单位同步开展消火栓建设,并同时配合物流园区主管部门督促物流园区、物流仓储企业建设单位做好内部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建设。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
负责做好物流仓储项目国土空间规划支撑,强化用地审批要素保障,提高用地规划审批效能。 | 区自然资源局 | |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内的危险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仓库、涉氨制冷仓库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仓库场所不予许可。 | 区应急管理局 | |
负责指导督促快递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对快递企业的处理场地、营业场所进行排查和整治。 |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
负责对辖区内“九小场所”及居民住宅小区内的快递末端网点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5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1.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2.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3.谎报火警的;4.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5.阻碍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对涉嫌犯罪的消防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市公安局五华分局 | |
负责对物流仓储企业场所的压力容器、起重设备、传送机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依法实施安全监察。对检查发现的或其他部门移送的存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 区市场监管局 | |
负责依法查处物流仓储园区、场所内违规搭建建构筑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要求,对相关部门移送的物流仓储园区、场所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负责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为有关部门加强物流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提供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对检查发现的或其他部门移送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四名一文一传”场所
| 负责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根据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赋权事项,统筹发动基层力量对本地区“四名一文一传”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排查,登记梳理单位场所基本信息和消防安全状况,分类建立底数清单和火灾隐患清单。按照“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联动工作机制,召集有关部门对“四名一文一传”场所火灾隐患实施联合治理。 | 各街道办事处 |
负责督促指导涉及文物建筑的宗教活动场所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村落内的宗教活动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在登记相关宗教活动场所时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 |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
负责督促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村落所在地街道、管理机构(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在认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时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
负责在对“四名一文一传”场所认定为A级旅游景区、游览区世界文化遗产和民族传统生态文化保护区时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邀请消防部门参与消防安全评估的评审和论证,将消防部门的意见作为认定的主要依据,及时将认定结果和消防安全状况通报消防部门。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
负责会同街道督促指导文物建筑管理机构(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在认定文物建筑时及时将认定结果和消防安全状况通报消防部门。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
负责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为街道、有关部门加强“四名一文一传”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提供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的文物建筑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村落中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重大项目建设工程
重大项目建设工程 | 负责在项目审批中,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要求。 | 区发展改革局 |
负责牵头指导开发管理机构落实园区在建项目“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和“不顾安全赶工期”问题排查整改,落实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区域内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 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 |
负责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依法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严格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
负责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日常监管,督促指导公路、水路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完善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要求。 | 区交通运输局 | |
负责会同有关监管、执法部门督促指导口岸、通道和物流园区管理机构加强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
负责新能源充电汽车充(换)电站、长输油管道、光伏发电站、风力发电站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指导新能源充电汽车充(换)电站、长输油管道、光伏发电站、风力发电站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完善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要求。 | 区发展改革局 | |
负责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采取专家检查、技术指导等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项目建设工程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提供消防安全综合指导服务。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企业
| 按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督促、指导以工业为主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落实区域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在对化工园区认定时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 | 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
负责组织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救援活动周边环境应急监测与预警工作,为事件应急决策提供环境应急监测结果。 | 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 |
依法依规监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做好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排查、辨识、上报备案、核销工作,指导有关企业应急制定和演练应急处置预案。 | 区应急管理局 | |
负责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为有关部门和以工业为主的产业园区、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提供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新能源产业 (硅化工、新能源电池、风光水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产业)
| 负责在对新能源项目进行立项审批、总体规划和投资管理时,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 | 区发展改革局 |
负责在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建设中,指导属地街道、园区管理机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公共基础消防设施,组建专职消防队。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等行业安全准入要求。 | 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 |
负责在新能源项目用地的审批和管理中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确保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法律法规。 | 区自然资源局 | |
负责对新能源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监督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 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 |
负责在组织制定新能源相关技术标准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时,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对新能源相关地方标准的立项给予支持;依法实施新能源项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等工作,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开展建筑节能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广使用中,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做好消防安全监管。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
依法依规做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确保项目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做好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排查、辨识、上报备案、核销工作,指导有关企业应急制定和演练应急处置预案。 | 区应急管理局 | |
负责监督新能源项目产品质量安全,确保符合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能源消防安全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在特种设备产品应用中积极推广消防新技术。 | 区市场监管局 | |
负责在审批“风光水”等电力能源项目时,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要求;负责电化学储能电站、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充电桩等行业消防监督工作。 | 区发展改革局 | |
负责督促指导林区光伏发电储能站等在建工程、工程运行方面的消防安全工作。 | 区农业农村局 | |
负责推动新能源产业技术交流和合作,提供行业培训和咨询服务,维护行业正常市场秩序。 | 区发展改革局 | |
高层建筑 (含高层回迁住宅) | 负责依法对高层建筑及其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技战术研究,强化实战演练,开展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 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其他负责消防监督检查的机构 |
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源头把关,重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工作;推动在老旧高层住宅小区改造中因地制宜完善消防供水、外墙外保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加强和改进既有高层建筑改扩建、内部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安全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屋顶平台违章建(构)筑物和高层建筑外墙广告牌、外装饰安全的整治,依法牵头组织拆除已认定违规设置在城市公共区域且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户外广告牌等障碍物。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
负责指导督促高层建筑内商贸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
负责针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的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查处有关生产、销售企业。 | 区市场监管局 | |
负责督促属地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加强对高层建筑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提示;指导督促电信运营商对高层建筑内电信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 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 |
负责依法依规对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涉及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影响建筑外观风貌等进行严格审批;对“私搭乱建”行为中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违法侵占公共空间等进行认定;配合街道和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高层建筑屋顶平台违章建(构)筑物和高层建筑外墙广告牌、外装饰安全的整治。 | 区自然资源局 | |
负责按照属地管理规定的权限,配合街道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加强高层建筑屋顶平台违章建(构)筑物和高层建筑外墙广告牌、外装饰安全的整治,依法组织拆除已认定违规设置的防盗网、铁栅栏、户外广告牌等障碍物。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政策解读:《五华区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和责任清单(2024—2026年)》等4个清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