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五卫职催[2024]001号)
发布时间:2024-05-16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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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玲艳
审核:和汝泉
终审:王丽华
五卫职催[2024]001号
云南石来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MA6NTRK755):
你(单位)尚未完全履行我机关于2023年10月8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五卫职罚[2023]008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50000元,加处罚款 / 元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大观支行(具体缴款方式可联系我局咨询,联系电话:0871—65354309)。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五华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