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五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08年印发的《五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管理办法》因多处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发展需要,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不一致,故决定废止该文件,现作如下解读:
一、废止理由
2008年,为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并结合辖区实际,五华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并由五华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了《五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已分别于2009年8月27日及2018年12月29日进行了修正;2021年3月1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被废止,同时《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开始施行;2023年1月6日,昆明市五华区农业农村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昆明市五华区自然资源局三部门印发实施了《五华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与抵押贷款登记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指导性文件,对流转农村土地主体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土地经营权备案审核与确权颁证、经营权抵押贷款进行了细化明确。因此,《五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管理办法》已不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二、废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2.《昆明市五华区农业农村局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昆明市五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五华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与抵押贷款登记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三、废止流程
区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专家论证会,就废止该规范性文件征求了专家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了意见征求,经过论证,参会的5名专家均同意废止该规范性文件;于3月20日向区属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均同意废止该规范性文件;并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