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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15177-202302-665002 主题分类: 区政府职能部门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4-30 14:54
名 称: 昆明市五华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昆明市五华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30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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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金慧      审核:田雪倩      终审:朱娜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昆明市五华区文化和旅游局编制了《五华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详细阅读本《指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本《指南》将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变更。

 一、 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五华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涉及五华区公共文化服务、旅游方面的具体事项。具体信息可参见本局编制的《五华区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www.kmwh.gov.cn)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档案室查阅(办公地址:昆明市东寺街114号四楼)。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行政办公室;办公(收件)地址:东寺街114号四楼;办公时间:上午9:00—下午5:00,工作日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五天);联系(收件)人:田雪倩;联系电话:0871—63393930;传真号码:0871—64115630;电子邮箱:303815488@qq.com;邮政编码:650032。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五种形式提出:

第一,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第二,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第三,网络申请。申请人可访问昆明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s://www.km.gov.cn/kmysqgk/app/form/county/kmwh),按操作提示填写并提交申请。

第四,邮箱申请。请申请人填写《五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将身份信息及申请表一同发送至303815488@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五,传真申请。请申请人填写 五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将身份信息及申请表一同发送至传真号码0871—64115630,传真标题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第一,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第二,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第三,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四,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第五,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免费获取。但需要刻录光盘、复印、传真、邮寄等方式制作或者传递的,将按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却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由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0871—63393930,地址:东寺街114号四楼办公室,邮政编码:650032。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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