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www.kmwh.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15177-202212-643511 主题分类: 区政府街道办事处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4-23 09:56
名 称: 五华区人民政府西翥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

五华区人民政府西翥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23 09:56     
字号:[ ]
编辑:王亚平      审核:杨杰      终审:罗成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西翥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昆明市五华区西翥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五华区沙朗东村322号西翥街道办事处304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650021

联系电话:0871-68406611

传 真:0871-68406611

联系邮箱:1556310777@qq.com

二、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3.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4.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5.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或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 五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表在昆明市五华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和昆明市五华区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当面或通过信函、传真、互联网(网上申请平台)等途径提出申请。依据《条例》有关规定,若需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件人:昆明市五华区西翥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304公室,邮寄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沙朗东村322号304办公室,邮政编码:650021,联系电话:0871-68406611。

3.网络申请。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接访问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http://www.km.gov.cn/kmysqgk/app/form/county/kmwh,按操作提示填写并提交申请。

4.邮箱申请。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将身份信息及申请表一同发送至1556310777@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传真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871-68406611。发送传真后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二)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2.办理时限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昆明市五华区西翥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昆明市五华区西翥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当面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受理机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5)书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6)网上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3.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于法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3)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同一事由已提交过申请,受理机构已作出过答复后,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再受理和答复。

4.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5.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不予公开

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Copyright © 2012-2021 www.kmwh.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昆明市五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备案号:滇ICP备05009273号-1

联系我们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五华区区级机关办公大楼

技术支持电话:0871-63635123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020002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6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