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一、部门名称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管理监督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开展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就业援助,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负责执行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全市工伤保险统筹办法和统一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建立并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负责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辖区内侵权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
(七)牵头负责职称制度管理工作,负责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执行吸引留学人员来五华区工作或定居政策。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技术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考核录用、流动调配、奖惩任免、培训、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并管理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负责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表彰奖励申报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负责审批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调整,执行调整福利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审核和发放退休证工作,负责辖区内养老保险参统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负责辖区企业工资总额备案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指导街道及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部门配合。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6个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信访科、审计科牌子)
2.法规和基金监管科
3.劳动关系和行政审批科
4.人事人才科
5.工资福利科
6.劳动纠纷调处科
四、昆明市五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在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办理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指导社会调解组织参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重大问题的研究;负责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下属事业单位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3个:
1.昆明市五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昆明市五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3.昆明市五华区社会保险中心
(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
1.昆明市五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2.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服务中心
六、办公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正义路五华坊42号
七、办公时间及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1-63584358、0871-63588909
八、负责人
叶闻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