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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15177-202207-459459 主题分类: 区政府职能部门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4-19 00:00
名 称: 五华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五华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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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姝      审核:毛雁洁      终审:王其凤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编制了《昆明市五华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依照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事项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主动公开信息:

1.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等组织机构情况;

2. 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3.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4. 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

5. 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

6. 工作动态、重要会议等;

7. 受理投诉、举报、信访途径;

8.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mwh.gov.cn/)方式公开;另外,还将通过政务新媒体(昆明五华医保)、五华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告栏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四)公开机构

五华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万彩城6404办公室;办公时间:上午900—下午17: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7167331504;电子邮箱:whybfzx1@163.com。

二、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依据《条例》精神,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五华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万彩城6404办公室;办公时间:上午900—下午17: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7167331504;电子邮箱:whybfzx1@163.com,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www.kmwh.gov.cn/

(二)受理程序

1. 提出申请

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kmwh.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 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申请表可以以下三种方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书写有困难的,可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传真、信函的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下载填写《申请表》并附个人有效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附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发送指定邮箱进行申请,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4)邮箱申请。请申请人填写《五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将身份信息及申请表一同发送至whybfzx1@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传真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871—67331504。发送传真后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 申请和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即时登记、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告知申请人补正或更正。受理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于法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3)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同一事由已提交过申请,受理机构已作出过答复后,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再受理和答复。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正当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三、 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 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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