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服务,昆明市五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编制了《昆明市五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如本局信息公开服务方式和内容发生变化,本《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2. 规范性文件;
3. 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 工作动态;
6.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1. 具体信息目录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昆明五华”)上公布,网站地址为http://www.kmwh.gov.cn/。
2. 在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601室(电话:63633949)设置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
3. 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工作日予以公开。法律、本局产生应公开信息后,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 依申请公开信息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区民宗局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昆明市五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871—63633949
传真号码:0871—63633949
通信地址:昆明市华山西路1号601办公室
邮 编:650021
邮箱:mzongj@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
(以下简称《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向本局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申请书。
3、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接访问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www.km.gov.cn/kmysqgk/app/form/county/kmwh),进行实名注册、在线申办事项,实时查询受理和答复情况。
(三)申请的处理
1. 形式审查。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作出、补充。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 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免费获取。但需要刻录光盘、复印、传真、邮寄等方式制作或者传递的,将按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由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