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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5177-202404-855405 主题分类: 重大决策预公开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4-02 10:07
名 称: 昆明市五华区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昆明市五华区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4-04-02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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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金慧      审核:田雪倩      终审:朱娜

为进一步规范五华区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昆明市五华区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文化和旅游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三)符合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四)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一)编制或调整全区文化事业、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涉及公共文化、旅游产业、文化产业、文旅市场管理等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及上级部门有关决议,决定过程中,结合实际制定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行动方案。

(四)本机关认为应当列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规定应当列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人事任免、内部行政管理、外事活动、宏观调控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处置决策不适用此目录标准,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相关要求

(一)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二)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需按照规定提请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审议,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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