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信访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以此件为准
发布时间:2024-04-01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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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绍雄
审核:王碧芳
终审:陈鹏飞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昆明市五华区信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以五华区信访局出台或起草、提请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发布或转发的关于信访工作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
(三)涉及五华区信访工作领域战略性、全局性、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四)由五华区信访局集体讨论认为应当列为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三、 备注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