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消防救援大队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我大队结合工作职责,制定了《昆明市五华区消防救援大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具体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 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调整“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二)编制或调整消防专项规划;
(三)制定或调整有关消防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制定或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五)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六)制定或调整有关消防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七)为确保消防安全、社会稳定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八)政府投资纳入省级、市级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九)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十)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报经大队党委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行政机关内部执行、内部行政管理以及突发事件处置决策不纳入我大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昆明市五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