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昆明市五华区水务局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2024年度昆明市五华区水务局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五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和法治决策,提高政府行政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五华区水务局作出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予以明确,具体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五华区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编制或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全局性、战略性、长期性的重大政策措施;
2.主体功能区规划;
3.生态环境保护、水利发展等重要专项规划;
4.需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制定有关水资源开发利用、资源配置、水环境保护、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水资源等重要自然资源。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5亿以上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1.涉及资产价值(评估价)2亿元以上的单项国有资产处置(包括转让、对外捐赠、出售、置换等);
2.对国民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国有资产处置。
(六)决定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内部行政管理等宏观调控决策及突发事件处置决策不纳入区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本部门实际,明确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部门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