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局办、云南五华产业园区管委会、各直属单位:
《2024年度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已经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研究通过并经区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五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和法治决策,提高政府行政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区委同意,制定2024年度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五华区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编制或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全局性、战略性、长期性的重大政策措施;
2.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3.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重要专项规划;
4.需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或调整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制定或调整有关资源开发利用、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制定或者调整权限内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
4.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旅游度假区等,以及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5亿以上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1.涉及资产价值(评估价)2亿元以上的单项国有资产处置(包括转让、对外捐赠、出售、置换等);
2.对国民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国有资产处置。
(六)决定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人事任免、内部行政管理、外事活动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及突发事件处置决策不纳入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要求,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确保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
(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编制、调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明确决策承办单位,并督促决策承办单位认真履行决策前相关程序,完善有关材料等;区司法局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合法性审查工作,协助区政府办公室编制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决策承办单位负责拟定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组织听取公众意见、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风险评估、机关内部合法性审查以及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保管归档等工作;决策执行单位负责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承担决策后评估的具体工作,发现存在问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决策执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等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的,应及时书面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相应的风险对策和修正决策建议;区政府督查室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跟踪督办决策执行单位办理决策事项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三)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街道办事处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根据工作实际,明确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本部门党委(党组)同意后,于2024年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公开前报区人民政府备案。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