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昆明市五华区第十届第二次会议第10020102号提案答复的函
滕培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参保职工因欠缴养老保险费不能续保问题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企业应当为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企业因经营不善、受疫情因素影响等原因而不能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更换工作单位后,因原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在新单位不能正常续保。例如王某在A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王某在A单位工作五个月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重新找了B单位就职,并签订劳动合同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B单位在为王某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发现其个人账户欠缴五个月的养老保险费,造成不能续保到B单位的问题。
二、答复正文
(一)具体办理工作内容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施行以来,五华区社会保险中心按照相关政策积极推进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但在社保事业推进中,仍有部分企业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更换工作单位后,因原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经办社保业务的社保核心业务系统设置原因,在新单位不能正常续保,导致职工利益受损,引发劳动纠纷的现象。
因经办社保业务的社保核心业务系统由省级部门管理,五华区社会保险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将该问题向上级相关部门进行了汇报,并提出意见建议。省、市相关部门对此问题高度重视,对社保经办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调研,在省、市相关部门的推动下,社保核心业务系统进行了设置更新,解决了社保经办欠缴养老保险费在新单位不能正常续保的情况。
(二)办理结果
目前,参保职工因原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在新单位不能正常续保的情况已经得到解决,五华区社会保险中心将继续做好社保法规政策宣传,提高参保企业、职工对政策的知晓率,维护参保人利益,促进企业自觉守法、尊法、敬法、履法,并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应用好省级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系统,实现标准和系统、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不断解决群众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的问题,打造群众满意的社保经办服务。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6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薛佳伟 13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