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昆明市五华区第十届第二次会议第10020060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温晓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人社系统设立公职律师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内容
建议在人社系统设立公职律师,梳理五华区人社局内符合任职公职律师条件人员,明确公职律师工作职责,制定管理办法,规范管理。
二、答复正文
(一)具体办理工作内容
一是梳理五华区人社局内符合任职公职律师条件人员。按照任职公职律师需符合的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具有公职人员身份;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品行良好;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经过梳理,五华区人社局符合担任公职律师条件的人员有4人,征求其意愿,其中3人愿意担任五华区人社局公职律师并提出申请。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规范管理。五华区人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云南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职责:3名公职律师参与五华区人社局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并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参与合作项目洽谈、对外招标、政府采购等事务,起草、修改、审核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协议;参与信访接待、矛盾调处、涉法涉诉案件化解、突发事件处置、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参与行政处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办理民事案件的诉讼、调解和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理五华区人社局委托或者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同时明确任职条件、申请程序、监督管理方式,进一步加强我局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和规范我局公职律师管理。
三是申请情况。五华区人社局在云南省司法厅网站申请注册单位公职律师管理账号,对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进行初级审查并提交党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指导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注册个人账号,按规定提交个人申请材料。目前,已有两名公职人员收到予以发放公职律师许可证的通知,另外一名公职人员正在审核中。
(二)办理结果
已制定《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已梳理局内符合任职公职律师条件人员,征求其意愿,并按程序办理申请审核,目前已有两名公职人员收到予以发放公职律师许可证的通知,另外一名公职人员正在审核中。下一步,五华区人社局将对申请公职律师的人员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云南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等培训。提高公职律师法治思维,规范行政执法,不断提高3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6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亚洁 13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