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五华区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1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王惠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劳动争议案件诉中委托调解机制》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内容
调解工作处于预防化解矛盾的第一线,能够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防止小风险变成大风险。调解是一种最广泛、最普及、最便捷的法律服务。区人社局通过诉前调解工作机制的建立,基本形成了调解工作格局。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劳动者和企业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提高,矛盾纠纷的主体、类型也发生很大的变化,区人社局调解工作也将面临着更高的要求,同时调解衔接机制还可以进一步完善,为充分发挥各种非诉讼和诉讼解决方式的优势、特点,构建科学、系统的非诉讼和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二、答复正文
(一)具体办理工作内容
群众遇到劳动纠纷大多是在劳动仲裁和监察之间选择维权渠道,且劳动者不清楚相关法律程序导致维权时间长,遇到劳动仲裁和监察诉求竞合时容易造成推诿扯皮,使小矛盾演变成大问题。部分劳动者因法律知识薄弱不能有效维权,无法及时找到相应部门申请法律援助。为破解劳动维权“多地往返”难题,五华区人社局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劳动关系基层治理和源头解纷要求,找准一站式解纷机制建设参与劳动关系基层治理的有效路径,积极整合部门资源,成立五华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劳动纠纷调处科,建立五华区劳动维权服务窗口。通过“1个劳动维权综合服务窗口、1支专业调解员队伍、1个律师调解工作室、1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了五华区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统一接待、法律咨询、引导、调解、立案、法律援助等6项业务为一体的综合维权服务。
2023年,在王惠玲代表的建议下,五华区人社局在一站式解纷机制建立的基础上又积极探索诉中委托调解机制,将案件通过委托调解的方式交由相关调解机构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以减轻办案人员压力。鼓励和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非诉讼程序解决劳动争议纠纷,在劳动仲裁案件立案后,告知当事人今后的维权诉讼成本、举证证明责任、败诉等诉讼风险的同时,向当事人介绍委托调解机制的内容与优点,使当事人对诉讼风险作出理性判断,在不违背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鼓励和引导当事人进行程序选择,将案件委托给相关调解组织进行诉中委托调解。调解过程中,仲裁员做到“不缺位”的同时,还做到了“不错位”、“不越位”,调解员在遇到法律上的疑难问题时,仲裁员就相关法律问题予以解释,但并不参与到实际调解中。调解成功的出具仲裁调解书,仲裁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结果放心、群众满意,越来越多的群众将诉中委托调解作为处理矛盾纠纷的第一选择,不仅防止和减少了劳动争议纠纷矛盾激化,也营造了办事遇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法治环境,更促进了劳动争议纠纷从化诉止争到少讼、无讼转变。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企业的健康发展,对社会治理创新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办理结果
2023年上半年,五华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诉中委托调解案件38件,受理区人民法院诉中委托调解案件1件,上述案件在调解员、仲裁员的相互配合下均圆满调解成功,调解成功金额510509.25元。诉中委托调解机制的建议现已办结,该机制现已成为五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今后工作的一项长效机制,辖区10个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及辖区司法所也会参与该项工作,五华区人社局将努力打造五华区“一中心、分层次、多站点、网格化”的多元调解平台体系建设,形成“一窗受理、协同处置、分类流转”的劳动争议纠纷维权闭环工作格局,切实将调解做到关口前移、力量下沉,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辖区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五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继续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调处工作制度的建设。重点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格局。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有关组织建立健全劳动纠纷调处机制,探索建立多管齐下的联动工作模式,人社、司法、法院等部门共同参与,合力“拧成一股绳”,多元化解劳动争议纠纷,最大限度发挥调解分流、缓和矛盾、解决纠纷的作用。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6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乙谦 13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