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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12-27 17:03
名 称: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五人社监告字[2023]第0138号)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五人社监告字[2023]第0138号)

发布时间:2023-12-27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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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牛严立      审核:武永云      终审:张婕

五人社监告字[2023]第0138号

云南坤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未依法按我局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行为,已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11月17日向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五人社监询字[2023]第02320号)。我局工作人员分别于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13日两次以电话短信形式要求你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并接受调查,截止2023年12月18日你单位拒不提供书面材料并接受调查

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及《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正义路五华坊42号   邮编:650021 

联系人:向松伟   电话:0871—63584446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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