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五华区加快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奖励办法(修订)》的决定(政策解读)
一、《决定》的制定依据
制定《五华区加快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奖励办法(修订)》(五办通〔2017〕22号)依据的市级文件《昆明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政策(试行)》(昆政发〔2016〕62号)、《昆明市加快楼宇经济发展支持政策(试行)》(昆政发〔2016〕63号)涉及楼宇、总部经济奖励内容已被市级新出台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快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昆政发〔2022〕22号)规定更新,《五华区加快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发展奖励办法(修订)》(五办通〔2017〕22号)已不适应当前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的奖励及补助要求,无法达到该文件发布的目的,且文件载明的实施期限已过期。
二、《决定》的制定过程
废止《五华区加快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奖励办法(修订)》(五办通〔2017〕22号)的征求意见于2022年2月23日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官网上,收集汇总意见建议。于2022年3月4日召开了专家论证会,会议认为文件已过期,应当废止。经2023年10月13日第十七届五华区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0月26日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