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公布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统一赋予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近日,五华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统一赋予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五政发〔2023〕9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街道各部门贯彻落实,便于公众了解《通知》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精神,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昆政发〔2023〕16号)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规范街道行使的行政职权,区政务服务局牵头汇同区委编办、区司法局结合五华工作实际,就做好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开展相关工作调研,并就进一步贯彻省、市工作部署拟定印发了《五华区贯彻落实云南省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实施方案》(五政办通〔2023〕59号)。
2023年6月以来,区政务服务局汇同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先后赴丰宁、龙翔、西翥等街道办事处开展实地调研,并组织华山、护国、大观等街道及区城市管理局等11家区级相关部门召开调研工作会议,研究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听取街道及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区政务服务局根据上述调研、征求意见情况及采纳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最终梳理编制形成《五华区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和《五华区统一赋予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统一赋予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意,以区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统一赋予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
《通知》围绕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明确街道基本职权、向街道赋权扩能,科学界定街道权责边界,规范行使各项行政职权,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拟定编制,予以公布的《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统一赋予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街道行政职权目录共计147项,其中:
《行政职权基本目录》58项,由省级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涉及街道的39项及昆明市地方立法明确的乡镇(街道)行政职权事项目录涉及街道的19项编制形成。
《统一赋予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89项,由市级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48项及五华区统一赋予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41项编制形成。
按照省、市街道权责清单原则上实行“一街道一清单”的要求,各街道行政职权目录具体为:护国街道116项、华山街道116项、大观街道116项、龙翔街道116项、丰宁街道118项、莲华街道145项、红云街道145项、普吉街道145项、黑林铺街道147项、西翥街道147项。
(二)关于抓好《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统一赋予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落实的要求
一是严格工作责任,各街道、区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按照《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统一赋予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抓好街道权责清单编制、动态调整、日常管理和指导实施工作。各街道是权责清单的实施主体,要规范行使各项行政职权。
二是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区级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街道赋权事项的全流程业务指导及业务培训,确保赋权行政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区司法局要按照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牵头组织完成街道执法事项清单的编制。
三是精准编制街道权责清单,各街道要在2023年11月1日前,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将《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统一赋予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明确的行政职权全部列入权责清单,完成本街道权责清单的编制及公布,严禁擅自减少职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