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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5177-202312-808598 主题分类: 住房保障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10-25 10:33
名 称: 2023年度廉租住房分配方案

2023年度廉租住房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2023-10-25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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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勇      审核:李永胜      终审:穆朝霞

依据《昆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54号(以下简称54号公告)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施保障的相关规定,以及《昆明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7号令(以下简称7号令)中廉租住房实行腾退、轮候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五华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轮候制度,建立五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长效管理机制,五华区开展将腾退收回的廉租住房进行再次配租,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分配方案:

一、分配房源

本轮配租的房源是2022年-2023年度腾退收回的廉租住房,均已完成维修整理,具备入住条件,房源为幸福家园13套(其中10套为两室一厅)、华福苑31套(其中11套为两室一厅)、华景苑63套(均为一室及一室一厅)、王家桥博众花园23套(均为一室),共计130套房源。

二、配租原则

本次配租参照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摇号选房办法,通过摇号方式,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摇号确定住户选房顺序。申请家庭按顺序号在可选房源范围内依次选房,选房后不得调换。

本轮廉租住房以“户”为单位,家庭人员组成以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及监护人为准。一人户不得选择二室一厅的户型。

申请人条件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家庭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申请家庭须在2023年1月1日前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补贴领取条件,且已连续6个月以上领取全额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个人)。

2)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

②、无父母监护的未成年人,监护人须满足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无房的条件。

③、军烈属;

④、伤残军人;

⑤、两参人员;

⑥、依据“低保相关条例”规定的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残疾人。其中:精神或智力残疾的残疾人不能作为申请人独立申请,必须与监护人共同申请。

⑦、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⑧、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通知》(云人社发〔2013〕154号)等政策文件,五华区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确定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子宫癌、肝癌、胰腺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非霍奇金淋巴瘤、终末期肾病(尿毒症)、重性精神病、血友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脑出血20种疾病列入重大疾病保障病种范围。

(二)不得申请本次配租的家庭:

1、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因离异失去自有或者共有住房的;

2、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或享受福利性住房的;

3、申请人或家庭成员转租、转让原有住房的;

4、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已经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的;

5、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已配租过廉租住房,后自行放弃或被腾退的。

(三)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1、《五华区廉租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内容,并在申请表背面责任告知书相应位置签字、摁手印。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准备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

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

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1份

2)婚姻证明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已婚证明复印件1份

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离婚证明(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1份

丧偶的,提供原结婚证复印件1份死亡证明复印件1份

3)宅基地自建房证明

涉农街道的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属于农业户口的,涉农一方需要提供由户口所属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宅基地建房情况证明原件1份,详见《个人宅基地建房证明》。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特殊类型证明

①属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1份

②属烈属的,提供《革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1份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份

③属伤残军人的,提供《残疾军人证》复印件1份

④属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1份

⑤属两参人员的,提供《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证》(复印件1份);

⑥重大疾病范围内的,提供证明材料、检测报告须经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提供复印件1份。

四、办理程序及公示

申请人须在2023年1030日前将《五华区廉租住房申请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户籍所在社区,由社区完成申请次申请材料的查验,收件工作。逾期未交件,造成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社区、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家庭提交材料,按联审联办工作流程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本次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由社区、办事处、住保部门进行“三审三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入摇号程序,准备参加摇号选房。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有投诉举报的,由区住建局会同相关街道进行核查。如查实申请人未如实提供申请材料,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廉租住房的,取消配租资格,该家庭5年之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含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若经查实吧,举报或异议不实的,将再次进入公示,公示期结束后进入摇号程序,准备参加摇号选房。

五、摇号、配租及注意事项

本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参照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选房的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最终确定申请家庭选房顺序号。

区住建局根据摇号结果,组织申请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申请家庭需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根据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

注意事项:申请家庭未按时参加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不得再次选房。

申请家庭未按规定选择应选户型的、视为无效选房,不得再次选房;

其余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号进行递补选房,直至房源选完为止。

六、关于费用

(一)廉租住房租金。租金收取采用银行代扣方式。承租户需前往任意中国银行办理中国银行储蓄卡,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协议》时提供,没有办理的,中心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租金按月扣取,银行卡存储足够金额,超过3个月扣取失败,将按相关政策解除合同,限期腾退廉租住房)。

(二)、廉租住房物业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以物业公司核算为准,装修押金500元(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有太阳能楼层的需缴纳200元预存水费(以上费用由物业公司收取。

(三)、水、电押金

按照房屋使用合同权利义务对等关系,我中心将收取300元作为廉租住房水、电押金(押金发票由区住保中心出据)。

七、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本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对举报投诉的骗取廉租住房保障及违规使用廉租住房的行为,将及时处理并公布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2023年低保人员廉租房实物配租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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