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文旅函〔4〕号 关于昆明市第15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3407号
昆明市五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C〕
〔公开〕
五文旅函〔4〕号
关于昆明市第15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3407号
建议答复的函
赵志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翠湖周边市级资产移交推动翠湖历史文化片区焕发新活力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内容
2018年1月,为进一步提高翠湖周边业态和集聚度,保障《翠湖周边历史文化片区整治提升规划》项目后续建设,昆明市原则同意市教体局翠湖周边资产(小吉坡5号、青云街25号)搬迁置换工作建议。但截至目前,由于综合原因,翠湖小吉坡5号和青云街25号尚未移交给五华区。
您在建议中提出“建议由昆明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市教体局将翠湖小吉坡5号和青云街25号资产移交五华区,在资产处置方面,一是由市教体局将资产无偿划转五华区;二是按翠湖省级资产处理方式,维持产权不变,将资产管理权和使用权由市教体局移交五华区。”
二、答复正文
经我局积极对接,5月29日,市财政局回复《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加快翠湖周边市级资产移交推动翠湖历史文化片区焕发新活力的建议”【153407】的协办意见》,市教体局回复《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加快翠湖周边市级资产移交推动翠湖历史文化片区焕发新活力的建议”<153407>的协办意见》。市财政局和市教体局均在文件中提出“建议按照2018年1月市政府关于小吉坡五号、青云街25号搬迁置换工作要求,以资产置换方式,由五华区人民政府(翠湖周边历史文化片区整治提升指挥部)根据小吉坡5号、青云街25号四家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及业务需求,尽快提供合适的办公场所及条件;在落实置换办公场所后,市教育体育局尽快组织下属四家单位尽快外迁,市财政局积极配合,做好有关资产移交业务指导工作。”
6月14日,经与市教体局联系对接,市教育局整理提供下属四家单位功能室和办公面积汇总需求表,涉及四家单位共约20512㎡用房。
6月20日,区文旅局拟《关于请予提供市人大153407号建议相关情况的函》至区国投公司,请由区国投公司结合汇总需求表中涉及到的四家单位功能室和办公面积匹配合适房源。
6月25日,区国投公司回函至我局,告知“公司可用资产无符合市人大153407号建议中需提供约20512平米的办公及功能用房与市教体局进行资产置换”。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因市财政局、教体局均建议相关物业需以资产置换的形式移交,但因置换需求面积较大,国投公司暂无足够面积的物业用于置换,导致工作推进困难。
7月3日,区文旅局拟《关于市人大153407号<关于加快翠湖周边市级资产移交推动翠湖历史文化片区焕发新活力的建议>办理工作的情况报告》,建议由区政府向上级部门进行协调,争取由市级层面解决原四家市属单位搬迁用房问题,并将翠湖小吉坡5号和青云街25号资产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免费移交至我区。同时,建议组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区属平台公司召开专题会议,统计匹配相关用房情况,作为资产置换备用。
感谢您对五华区文化和旅游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张力鑫 13698714200)
五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