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五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区财政局作出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予以明确,具体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区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五年和五年以上财政发展专项规划及其他重大专项规划;
(二)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及其他财政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下列事项不纳入区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决策事项;
(四)应当由区委、区政府决策的事项;
(五)其他不应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