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工作,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要求,参照《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内容,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五华区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省、市、区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
(二)制定和调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制定和调整全区重大价格改革政策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落实和调整重大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措施;
(五)推进实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和相关资金申请;
(六)虽属于一般性行政决策事项,但在实施过程中已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争议较大,继续实施可能存在经济、社会、环境、公共安全等风险因素的决策事项;
(七)其他涉及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重大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一)事关经济社会长期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和影响面广、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及其他应当由上级党委、政府决策事项;
(二)五华区发改局内部管理、人事、财务等事项;
(三)依法应当保密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