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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5177-202309-751031 主题分类: 重大决策预公开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9-28 16:19
名 称: 昆明市五华区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标准(试行)

昆明市五华区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09-28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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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渊      审核:聂娟      终审:信云凯

昆明市五华区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五华区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五华区水务局作出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予以明确,具体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编制或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全局性、战略性、长期性的重大政策措施;

2.主体功能区规划;

3.需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制定有关水资源开发利用、资源配置、水环境保护、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水等重要自然资源;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5亿以上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1.涉及资产价值(评估价)2亿元以上的单项国有资产处置(包括转让、对外捐赠、出售、置换等);

2.对国民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国有资产处置。

(六)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本部门实际,明确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部门党委(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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