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标准(试行)
昆明市五华区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五华区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五华区水务局作出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予以明确,具体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编制或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全局性、战略性、长期性的重大政策措施;
2.主体功能区规划;
3.需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制定有关水资源开发利用、资源配置、水环境保护、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水等重要自然资源;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5亿以上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1.涉及资产价值(评估价)2亿元以上的单项国有资产处置(包括转让、对外捐赠、出售、置换等);
2.对国民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国有资产处置。
(六)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本部门实际,明确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部门党委(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