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黑林铺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黑林铺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昆政办函〔2023〕21 号)等有关要求,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黑林铺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具体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 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
2. 本辖区内各类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3. 需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1. 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发展与改革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 制定有关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 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决定在本辖区内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 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 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招商引资项目、建设项目等。
(四)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等其他重大事项
三、 下列事项不列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外事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应当由区委、区政府决策的事项;
(四)其他不应列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黑林铺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