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五华区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1号建议答复的函(昆公五函〔44〕号)
A类
公开
昆 明 市 公 安 局 五 华 分 局
昆公五函〔44〕号
关于昆明市五华区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41号建议答复的函
阚海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文明养犬的政策》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内容
请相关的职能部门出台一些相关的文明养犬政策,希望把文明养犬落实到实处。
二、答复正文
(一)具体办理工作内容
一是2008年2月2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2008年3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08年10月1日实施。《条例》共六章四十条,其中,明确了管理职责、养犬管理、养犬行为规范及法律责任。目前,昆明市公安局在五个主城区设置了202个昆明市养犬办证点,其中五华区设置40个办证点,饲养犬只必须取得《养犬登记证》、昆明市政府在嵩明县杨桥乡石塘村设立了昆明市犬只留检所对全市流浪犬只、无主犬只进行统一规范管理。
二是2019年3月11日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农业农村局、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等4个部门联合发布并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的通告》,对《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做出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补充,并公布了各部门举报电话;同时,昆明市养犬管理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在微信小程序推出“昆明市养犬平台”(现名称为“昆明市养犬管理服务”),方便广大市民在线办理《养犬登记证》、查询线下办理地点养犬相关资讯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日常服务管理等。截止2023年8月五华区现在册核发《养犬登记证》31685只,单位养犬62只,外宾养犬42只。
三是现阶段昆明市已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鉴于此,我局和五华区文明办定期牵头组织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物业在辖区内犬患突出地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等地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向市民发放《文明养犬宣传手册》、宣讲《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的通告》。2023年以来,全区共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46次,普法强基文明养犬专题活动5次,专题展览2次,向市民发放文明养犬宣传册2万余份,向市民普及、宣传“遛犬牵绳、文明养犬”等法律法规300余次。
四是对社会面上发现的流浪犬只、无主犬只等依法收缴,送至昆明市犬只留检所集中留检管理。2021年1月1日至今五华公安收缴送检犬只2946只,区城管部门收缴送检108只。在日常工作中由社区民警、城管队员等对街面、小区、公共场所内的犬只进行巡检,2023年1月1日至今五华区共计巡检犬只3081次。
五是分局加大不文明养犬的劝导和处罚,年度内分局共查处不文明养犬行政案件53起,收缴犬只351只。
(二)办理结果
公安五华分局民警分别于2023年5月4日、8月31日联系并与阚海波代表面商,向其解释目前文明养犬相关政策,陈述政府相关部门和公安机关做的各项工作。阚海波代表认真听取后,对回复情况表示满意。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分局将严格按照《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巩固文明城市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办理犬只登记证和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查处,对无主犬只和禁养犬只的留检力度。同时加大文明养犬宣传力度,让广大爱犬市民了解文明养犬规范,自觉遵守《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力图从源头上遏制不文明养犬行为。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
2023年9月1日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区政府督查室。 |
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 2023年9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