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五华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合作企业(伙伴)进入和退出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为了更好理解《通知》相关内容,现就相关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按照省、市关于提速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的总体要求,五华区于2021年11月22日出台了《关于印发五华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合作企业(伙伴)进入和退出实施办法的通知》(五政办通〔2021〕97号)(以下简称该实施办法)。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4月15日发布施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同时废止《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五华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前期合作企业(伙伴)进入和退出办法实施办法》(五政办通〔2021〕97)的部分内容存在不符合修正后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规定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拟废止《关于印发五华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合作企业(伙伴)进入和退出实施办法的通知》(五政办通〔2021〕97号)。
经提请五华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审议,同意废止《关于印发五华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合作企业(伙伴)进入和退出实施办法的通知》(五政办通〔2021〕97 号)。
该实施办法废止后,参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投资人参与昆明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退出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5〕35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社会资金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的办法(修订)的通知》(昆政发〔2016〕72号),面向社会公开招选合作伙伴参与五华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