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二)采购人名称: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预算金额(万元):¥3.0万元/年(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
基础费用 | 4500元(含税) |
护士 | 350/元/人/年 |
医生 | 650/元/人/年 |
(四)采购服务需求:
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体医护人员医疗责任险(包含副中心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景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昆明市五华区普吉华福苑社区卫生服务站全体医护人员),根据人员实际情况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五)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叁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到期前,工作成果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且招标人还需要此项服务的双方可续签合同直至服务履行期限届满;
(六)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七)付款方式:根据人员实际情款结算,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八)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和《保险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九)项目概括及分包:本项目共1包;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供应商须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一季度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4.2供应商须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一季度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1.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7月5日09点00分至2023年7月7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华区普吉路与030县道交叉口南120米)行政楼4楼;
3、方式:现场报名。
供应商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备注:以上资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存留原件外,其余资料须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谈判申请人必须到指定地点携带相关资料进行现场报名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未按招标公告要求进行报名的谈判申请人不能参与投标)。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标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11日下午13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华区普吉路与030县道交叉口南120米)行政楼6楼。
备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或不符合本规定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3、开标时间:2023年7月11日下午13点30分(北京时间);
4、开标方式: 现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word文档U盘)1份;
五、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http://www.kmwh.gov.cn/)”上发布。
注:本次公告仅在上述网站上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无效。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13312585095
地 址:五华区普吉路与030县道交叉口南120米
五华区普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