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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5177-202306-706453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6-14 16:24
名 称: 关于2023年五华区省级防治艾滋病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男男同性性行为人群干预领域公开报名公示(二次公示)

关于2023年五华区省级防治艾滋病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男男同性性行为人群干预领域公开报名公示(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14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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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昆防艾局便签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省级防治艾滋病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五华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昆明市统一安排拟定了2023年五华区省级防治艾滋病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男男同性性行为干预领域申报的内容、要求及开支标准等,现进行公示及报名。

一、2023年度项目经费额度

按照昆明市安排,2023年五华区省级防治艾滋病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工作男男同性性行为干预领域经费原则上不超过6万元。视申报情况,以实际立项金额为准。

二、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依据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62号)、《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四五”行动计划》和《云南省第五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有关扶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项目工作的相关要求。

三、对申报社会组织的要求

1.愿意参与昆明市五华区防治艾滋病工作,为艾滋病高危人群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行为干预和随访关怀服务,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云南省的有关规定。

2.已注册的社会组织、尚未注册的社会组织(有财务托管机构)均可参与申请。已注册的社会组织需提供注册登记(备案)证、完善的机构财务制度等相关材料;尚未注册的社会组织需明确财务托管机构和技术支持机构。

3.有明确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为行政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成员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有4名及以上主要干预实施者。

4.有五华区防治艾滋病工作经历或男男同性性行为及其他高危人群高危行为干预工作经历。熟悉五华区男男同性性行为人群及其他高危人群聚集地,掌握五华区男男同性性行为人群及其他高危人群规模分布情况,能够深入目标人群开展行为干预和艾滋病性病检测服务,并获得目标人群的积极配合。优先资助在以往各种防治艾滋病项目中完成情况较好的社会组织。凡在既往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项目执行情况较差的,或存在严重的弄虚作假现象,在项目结题评审中被评为“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原则上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申报。

5.财务托管机构的资质和要求:

(1)托管机构应依法登记并有效存续(包括民政注册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工商注册机构),具备国家规定的完善的财务制度,有独立账户。

(2)同意以三方合同的形式为社会组织进行财务托管。

(3)同意为社会组织托管项目经费,并明确项目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保证资金按照项目要求合理使用和及时报账。在既往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较大财务问题的机构,不得作为财务托管机构。

四、工作经费及对应的工作内容

1.工作经费和内容:男男同性行为人群干预单价为300元/人/项目年,全年干预覆盖不低于220人/项目年、人次数不低于880人次/项目年(每三个月至少干预1次),HIV、梅毒和丙肝首次检测数不低于200人/项目年,针对男男同性性行为人群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和高危行为干预。

2.按照防治艾滋病、性病、丙肝责任目标要求及时开展宣传教育,高危行为干预,“HIV动员检测、陪同转介确证、陪同转介抗病毒治疗”一站式服务,鼓励对HIV阳性者开展溯源调查,安全套推广使用及转介规范性病诊疗等工作。

经费总额不超过6万,根据实际工作量支持经费。

五、申报事宜

(一)信息公开

项目申报信息将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

(二)申报时间

申报的社会组织需明确财务托管机构和技术支持机构,提供财务托管机构和技术支持机构签字盖章的原件(详见附件一)。于2023年6月20日17:00前,报五华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办公室邮箱whfab123@163.com,逾期不予受理,待“云南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项目管理系统”开通后,需要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182.242.225.149:8010/AIDSBASE/),并以上传项目计划书为准。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社会组织申请项目需遵守以下原则:

1.申请的项目内容不能与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五华区区级社会组织项目等其他项目重复。

2.本轮项目执行周期为12个月,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

3.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客观,经费预算实事求是、依据清楚合理。

4.项目申请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提交的材料不退还。

六、其他要求

1.通过初审的社会组织,按照区疾控中心业务和财务意见于规定时间内修改项目申请书,不修改则不予立项。

2.评审结果将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社会组织方取得开展本项工作的资格。

3.项目经费开支标准详见《云南省防治艾滋病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经费开支标准》。请区疾控中心结合当地疫情情况以及防艾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积极动员和引导辖区内社会组织申报相应领域的项目工作,按本通知要求的时限,指导社会组织高质量完成辖区内社会组织项目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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