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审批 办事指南
营业性演出审批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办理条件
1.申请主体应当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
2.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
3.营业性演出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4.演出内容不得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申请材料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3.演员名单(附演员有效身份证明),有未成年人参与演出需提供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4.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
5.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
6.演出场所营业执照及消防安全证明
7.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8.无违法违规演出承诺书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申请接收
(1)网络接收
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http://ccm.mct.gov.cn/ccnt/sczr/login) 受理时间:全天接收。
(2)窗口接收
接收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莲华街道龙泉路191号万彩城市花园6栋2楼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33号综合受理窗口
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中午不休息);便民时间:周三夜市17:00至21:00;周六晨办9:00至12: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登记
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等在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登记,并录入台账。
(二)受理
1. 受理审核
窗口受理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对照申请材料目录要求进行审核,并当天给出审核意见。
2.补正补齐材料
经审核,发现申请材料不符合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时,经办人应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并要求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受理决定
申请通过之后,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查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四)决定
1. 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2. 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五)送达
(1)申请人自取。申请单位明确表示愿意自行领取决定文书的,可以由其自取,以送达回证上申请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直接送达。方便直接送达的,可直接送达。以送达回执上申请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3)信件送达。不方便送达的,采用挂号信或快递送达 邮寄前,应事先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告知审批结果,并保留联系记录。以寄出邮戳为送达日期;
(4)申请人未自取,采用直接送达、信件送达方式无法告知审批结果的,应通过官方网站公开。自公开之日起满60天即视为送达。
五、审批结果
同意举办内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的批准文件
六、收费信息
不收费
附件1(可到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下载,网址:http://ynzwfw.yn.gov.cn)
省份/区县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演出举办单位/个人 | 证号 | |||||||
地址 | 结果送达 | 自取/挂号信/快递到付 | ||||||
申请事项 | 内地/涉港澳台/涉外营业性演出 | 举办/变更/备案 | ||||||
演出名称 | 原批文号 | 变更/备案填写 | ||||||
主要演出类型 | 流行乐/古典乐/歌剧/DJ/其他音乐/民族舞/芭蕾舞/现代舞/舞剧/其他舞蹈/话剧/默剧/音乐剧/儿童剧/其他戏剧/魔术/杂技/马戏/其他杂技/相声/戏曲/小品/其他曲艺/其他(单选) | |||||||
备注 | 演出类型栏选择含“其他”字样选项的在此填写具体类型名称 | |||||||
...入境停留日期、时间、巡演首演地在申请涉港澳台/涉外营业性演出时填写... | ||||||||
入境停留日期 | 201X-X-X至201X-X-X | 入境停留时间 | 数字 日 | |||||
本轮巡演首演地 | 具体到地级市 | 演出(剧)节目 | 见附件 | |||||
主要演员(团体) | (全体演员名单见附件) | |||||||
本地演出场所1 | 日期 | 201X-X-至201X-X-X | 场次 | 数字 | ||||
地址1 | ||||||||
本地演出场所2 | 日期 | 201X-X-至201X-X-X | 场次 | 数字 | ||||
地址2 | ||||||||
本地演出场所3 | 日期 | 201X-X-至201X-X-X | 场次 | 数字 | ||||
地址3 | ||||||||
本地演出场所4 | 日期 | 201X-X-至201X-X-X | 场次 | 数字 | ||||
地址4 | ||||||||
本地演出场所5 | 日期 | 201X-X-至201X-X-X | 场次 | 数字 | ||||
地址5 | ||||||||
项目联系人姓名 | 我(单位)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遵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确保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并且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盖章) | |||||||
演出经纪人员证号 | 演出经纪机构填写 | |||||||
项目联系人移动电话 | ||||||||
项目联系人固定电话 | (申请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时填写) |
年 月 日
演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职务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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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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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剧(节)目
序号 | 名称 | 演出类型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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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演出类型填写以下其中一种:流行乐/古典乐/歌剧/DJ/其他音乐/民族舞/芭蕾舞/现代舞/舞剧/其他舞蹈/话剧/默剧/音乐剧/儿童剧/其他戏剧/魔术/杂技/马戏/其他杂技/相声/戏曲/小品/其他曲艺/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