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应急管理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办事指南
五华区应急管理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五华区辖区内从事列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第三类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其他化学品经营
二、办理依据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本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国家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下载。
三、实施机关
五华区应急管理局,是办理该事项的法定机构。负责该备案事项的受理、现场 勘察和审查并作出备案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生产、经营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五、许可数量
本行政审批无数量限制。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网上受理。
受理地点:
地址:
交通方式:
办理网址::http://yzd.chinasafety.gov.cn/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其他要求 |
1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 电子文档 | 1份 | |
2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
电子文档 |
1份 | |
3 | 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 电子文档 | 1份 | |
4 |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 电子文档 | 1份 | |
5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电子文档 | 1份 | |
6 | 其他附属资料 | 电子文档 | 1份 |
八、办结时限
申请时限:法定工作日均可。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工作日。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里提交
2.提交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受理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受理时,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从系统得知实施机关受理信息;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从系统得知实施机关不予受理信息;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从系统得知实施机关指出需要的补正材料。
(三)审核
受理后 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颁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日内,许可结果将在行政审批信息平台上公开。
办理结果:对许可通过的单位,颁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证件有效期 3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有效期的,应当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有效期届满90日前提出申请。
送达方式:五华区应急管理局服务窗口直接领取。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五华区应急管理局服务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3629383。
2.咨询回复窗口回复。回复时限:2个工作日。
(1) 电话回复。回复时限:2个工作日。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yzd.chinasafety.gov.cn/)查询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科。
电话投诉:0871-63629383。
网上投诉:http://zwdt.km.gov.cn/ylx/public/index
(四)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定时限:60天。
行政复议部门:五华区应急管理局
地点:五华区龙泉路536号四楼
联系方式: 0871-63629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