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五人社监令字[2023] 第0069号)
发布时间:2023-04-24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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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牛严立
审核:武永云
终审:张婕
五人社监令字[2023] 第0069号
四川彭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承包的“昆明市五华区万科城13#地块外墙涂料工程”项目期间存在以下问题:未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现对你单位指令如下:开设并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请你单位收到此改正指令后3日内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局(正义路五华坊42号501室,联系电话:0871-63581050)
如果你单位逾期不改正或不报送书面改正情况材料,我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处理措施。
劳动保障监察员: 赵 超 监察证号:24-Z19017
劳动保障监察员: 伏云峰 监察证号:24-Z19145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二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