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卫复〔2023〕6号关于同意注销昆明市盘龙区人民医院五华盘龙区第二看守所卫生所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2-14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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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段锬
审核:杨文焱
终审:张倩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医院: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注销昆明市盘龙区人民医院五华盘龙区第二看守所卫生所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云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昆明市盘龙区人民医院五华盘龙区第二看守所卫生所登记号为PDY61232-653010211D3001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区卫生健康局收回,注销后不得擅自开展医疗保健活动。
二、请你单位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要求,妥善保管患者病历。
此复。
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 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