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司法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向社会公布五华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统计数据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来制作、获取并以一定形式记录和保存的政府信息数据。报告通过昆明市五华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需要查询报告中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项的,请与五华区司法局联系。联系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司法行政中心档案大楼2楼;联系电话:0871-63628140;电子邮箱:KMWHSFJ@126.COM。
截至12月31日,通过网站各栏目发布信息464条。
(一)领导高度重视
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五华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并具体落实1名人员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副组长同时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审查工作。
(二)积极落实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和机制
建立和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制度和机制,制定了《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查询规定》以及《五华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接收管理制度》等有关工作制度。并设立一台专用电脑,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查询服务。
(三)保障经费,强化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五华区司法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力保障此项工作的经费开支,并积极开展宣传,突出抓好能力建设,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开展的相关培训,并针对信息特点、采编、报送、保密等重点环节,对全局信息员进行了多次培训,培养造就了一支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信息员队伍。2022年,本年度按要求及时发布各类信息,并根据区信息公开办和区科信局要求做好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勘误工作。
(四)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五华区司法局一直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信息发布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每一条单位拟公开内容都要经过先由领导小组审查,而后上网公开的程序,并登记造册,不断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利用五华区政府网站相关栏目和五华司法行政微博、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通过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政务信息1014余条。
一是做好区政府门户网站相关版块内容的维护更新,发布信息共464条。
二是在五华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109期318条。
三是在五华司法行政官方微博共计发布内容232条。
(六)及时更新政府信息
一是突出抓好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法治宣传栏目”,及时更新发布信息328条。定时在部门动态、通知公告、常见问题问答、公示公告、工作推进等栏目,发布相关信息136条。
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大力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开启“互联网 法治宣传”新模式,并及时更新相关内容。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进一步加强“五华普法”微博以及五华区人民政府“昆明五华”法治宣传栏目等新媒体法治宣传信息的发布。同时,在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线上平台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新媒体法治宣传。五华区公共法律服务线上平台全年发布公益普法信息88条;五华普法新浪微博发布法治宣传教育信息389条。
三是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2022年办理政协提案1件、人大建议2件,落实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3条。
四是认真落实12345市长热线转办,2022年共受理12345市长热线9件,办结9件,办结率100%。
2022年,五华区司法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依法依规及时公开政务信息,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3件,年度财务预算、决算3件。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我局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1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回复,没有存在延期办理的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我局未收到针对本单位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是临聘人员,人员变动造成工作脱节,需培养网络技术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加强网站管理维护水平;二是主动公开意识还不够强,需进一步强化开放性创新思维;三是信息公开的有效性、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五华区司法局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落实1名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突出抓好能力建设,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开展的相关培训,针对重点环节,对全局信息员进行培训。理清责任清单,完善信息公开范围,规定信息公开的有效期,确保信息的时效性,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将门户网站打造成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五华区司法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