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五华区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6号建议答复的函
张春芳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国有企业改制后的职工家属区实施“三供一业”改造的建议》建议收悉,已交五华区财政局、五华区住建局、五华区园投公司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内容
(一)启动对辖区内的国有改制后的职工生活区进行"三供一业"改造。
(二)物业矛盾纠纷。
(三)老旧小区改造所需资金。
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35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驻昆中央及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7〕113号)、《云南省国资委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文件的通知》(云国资规划〔2018〕9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从2016年开始,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省、市所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气、供电、供水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分离移交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其中:央企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补助50%,企业集团公司及主管企业承担不低于30%,剩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省属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省级财政补助50%,企业集团公司及主管企业承担不低于30%,剩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
三、办理工作情况
五华区财政局、五华区住建局、五华区园投公司自收到区政府目督办关于建议办理的通知后,结合中央、省市区各级文件规定,会同五华区住建局、五华区园投公司共同与张代表进行面对面商谈和研究,对张代表提出的三项建议回复如下:
(一)启动对辖区内的国有改制后的职工生活区进行"三供一业"改造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相关要求,五华区政府于2018年制定出台了《五华区中央及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五华区共与28户国有企业(其中:中央企业18户、省属企业10户)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涉及居民楼354幢,住户11898户。同时,经2021年5月24日五华区财政局与省、市国资委对接,明确国有企业改制后的职工家属区不在“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范围。待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政策后,我区将根据文件精神执行。
(二)物业矛盾纠纷
国有企业改制后职工家属区与物业管理的矛盾主要原因系历史遗留问题,建议现托管民营企业结合实际,在区住建局的指导下,办事处或社区配合,选出业主委员会或是业主代表,确定接收物业管理的机构或管理模式。国有企业改制后职工家属区由原国有企业管理向物业公司管理转变,建议转变现业主意识,由提供无偿服务转为市场化购买服务,避免部分业主只讲权利不尽义务的情况,减少民营企业托管负担。社区后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尤其是对《民法典》中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宣传。
(三)老旧小区改造所需资金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要求,截至目前,五华区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主要为:涉水改造方面,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及排污管道改造;涉电方面,强、弱电管线改造;路面修缮改造;节能灯、非机动车停车位增设、非机动车充电设施改造;楼栋改造方面,楼道粉刷、楼梯踏步、扶手改造、房屋外立面整治、新增单元防护门等等。均未涉及水电气的一表一户改造。主要原因如下:一是一户一表改造方面。经五华区住建局核实,居民区涉及水电一表一户改造,分项均价7000-10000元,现结合各级政府资金补助情况,无法对五华区内老旧小区水、电、气完成“一表一户”改造。二是关于管线方面。截至目前,各管线、弱电单位未参与到老旧小区改造中,未给予任何优惠及扶持政策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省内已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中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推动相关社会力量参与。在实际工作对接中,管线单位均无减免和优惠政策。三是关于居民出资方面。截至目前,五华区累计完成改造居民小区50个、涉及居民19503户,改造面积97.41万平米,目前正在编制的2021年度改造计划42.38万平米,居民均无出资。各社区街道在老旧小区改造民意入户调查中,居民出资一栏均不予表态,出现出资就不改造,不出资就支持改造的情况。四是关于资金筹措方面。根据国办发〔2020〕23号文件要求,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关于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意见,截至目前,云南省及昆明市尚未出台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通过业主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方面落实相关配套政策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办法。五是托管单位和原产权单位责任方面。根据国办发〔2020〕23号文件要求,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公房产权单位应出资参与改造的要求,在实际对接中,存在现托管单位和原产权单位在资金方面无能力投入。后续五华区住建局将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反映国有企业改制后的职工家属区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并就国有企业改制后的职工家属区、老旧小区改造涉及的水、电、气尽快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加大资金补助力度。
感谢您对五华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