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五华区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9号建议答复的函
罗重花代表:
您提出的《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改造移交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协调工作》建议已收悉,已交五华区财政局、五华区住建局、五华区园投公司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内容
(一)政府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切实承担责任,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对工作质量和进度要求定期检查,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二)维修改造项目的确定要充分听取和吸收干部群众的合理意见,改造项目和投入资金应当公示。
(三)市政设施要与“三供一业”改造配套考虑。
(四)强化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第三方(中介机构)核查,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效益。
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35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驻昆中央及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7〕113号)、《云南省国资委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文件的通知》(云国资规划〔2018〕9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从2016年开始,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省、市所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气、供电、供水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
三、办理工作情况
五华区财政局、五华区住建局、五华区园投公司自收到区政府目督办关于建议办理的通知后,结合中央、省市区各级文件规定,会同五华区住建局、五华区园投公司共同与罗代表进行面对面商谈和研究,对罗代表提出的四项建议回复如下:
(一)督促企业切实承担责任,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五华区成立“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领导小组,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能,积极主动与辖区的中央、省属企业沟通协商,注重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对接,共同做好分离移交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负责职能范围内的工作指导并出具相关意见、建议,保证相关工作的有序推进;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督促指导,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对工作中存在推诿、完成不力、不积极主动配合办理事项、影响工作进度的责任单位,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责任;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及社区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推动所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支持配合移交后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维修改造项目和投入资金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文件要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按照技术合格、经济核算、运行可靠的要求,维修为主、改造为辅、充分利旧,且不低于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水、电、气及物业分离维修改造的标准,根据国家、地方、行业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具体的技术标准由接收机构根据规定,或制定标准并执行。物业分离移交改造内容参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驻昆中央及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7〕113号)中的标准执行。分离移交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其中:央企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补助50%,企业集团公司及主管企业承担不低于30%,剩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省属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省级财政补助50%,企业集团公司及主管企业承担不低于30%,剩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指导费用标准为:
1. 供水:市政管网直接供水改造费用为0.52万元/户;二次加压供水分离改造费用为0.74万元/户。供水改造费用包含消防管网及设施的改造。
2. 供电:新出电源点分离改造费用为1.58万元/户;沿用电源点分离改造费用为0.92万元/户。
3. 供气:供气分离改造费用为0.95万元/户。
4. 物业:物业分离改造费用为0.75万元/户。
(三)市政设施要与“三供一业”改造配套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35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驻昆中央及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7〕113号)、《云南省国资委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文件的通知》(云国资规划〔2018〕94号)等相关文件,“三供一业”的维修改造项目为供电、供水、供气、物业管理的维修改造。
(四)强化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效益
“三供一业”维修改造资金由移交企业通过申报中央、省级补助资金,主管企业承担及自筹等方式筹齐。分离移交补助资金到位前,合理范围内的分离移交相关费用由集团公司筹措资金先行垫付。分离移交相关费用,原则上由移交主体进行管理,并与移交主体主管企业、接收主体、财政部门及国资部门进行核算。
感谢您对五华区“三供一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