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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5177-202210-624575 主题分类: 2022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8-20 15:02
名 称: 关于政协昆明市五华区十届一次会议第22A21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政协昆明市五华区十届一次会议第22A2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2-08-20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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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文      审核:齐文      终审:蒋志坚

骆毅、黄骏、杨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区核心商圈零售业营商环境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提案内容

五华区是昆明传统的商贸核心区,辖区内延续了昆明建成以来商业发展的脉络。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全省率先引进了首家外资零售业企业沃尔玛,拥有昆明主城核心区唯一的南屏步行街区,商贸零售资源禀赋优良,尤其是近年来,通过申报国家步行街提升改造试点,大力建设智慧商圈,为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是随着昆明城市发展的多中心化布局,兄弟县区商业综合设施的建成更新,我区商贸零售业的先发优势正逐步被稀释、赶超,我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市的比重由2016年的22.3%逐步下降到2020年的19.4%,下降了近3个百分点,核心商圈对人流聚集、商贸繁荣的吸引力呈现下降趋势。为充分激发主城核心商圈应有的资源价值效益,优化商贸零售业营商环境,调动企业发展积极性,积极培育消费热点,保持消费繁荣,更好服务和融入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就优化我区核心商圈商贸零售业营商环境提出加大制度创新力度、优化服务与监管、做好疫情防控等工作建议。

二、 答复正文

(一)具体办理工作内容

新冠肺炎疫情进入常态化防控以来,消费市场仍然处于低迷状态,如何提振消费,推动五华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成为当前重要任务,为此先后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充分发挥五华核心商圈传统商贸业聚集的区位优势,突出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激发消费热情,培育消费热点,提振消费信心,增强商业品牌辐射力和影响力,推动商贸流通创新发展,挖掘释放城乡消费内在潜力,优化消费环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二是抓住传统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节日开展促销费带人气活动,紧紧围绕 海鸥节、新春欢乐购等,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彩妆节”、“ 电竞嘉年华”、“老昆明记忆”、采取“传统商贸+互联网”、“线上线下”节日促销活动,形成社消快速增长的有力支撑;三是持续帮助企业开展促销活动。促消费活动开展之中,五华区重点商贸企业积极参与,国美、苏宁、京东五星电器、百盛、金鹰、昆百大、顺城王府井等多家大型商场纷纷开展促销费活动。实现了真正让利群众,客流量增加,销售额同比去年实现正增长;四是顺应消费方式转型升级,充分融合线上线下发展。

受疫情影响,很多居民消费模式发生了改变,同时也催生了新型消费和升级消费,五华区积极鼓励辖区内大型商场开展各类线上促消费活动,利用政府平台和宣传力量,推出五华云逛街。积极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直播带货团队,做好企业线上发展的助力者。疫情期间苏宁电器、顺城、九机、德和等企业纷纷开展各类直播带货活动,从2021年1-10月份的销售情况来看,直播带货销售额占总的销售额的20%左右。

(二)办理结果

已办结。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五华区将继续优化商贸零售业营商环境,积极培育消费热点,保持消费繁荣:一是发展夜间经济,开展促销费活动。提升商圈人气大力发展夜间经济,依托现有夜间经济地标、夜间经济生活圈现实资源基础,巩固南强街、老街、吾悦广场夜间经济示范成果,持续打造五华区特色的夜间经济,培育和谐世纪、万彩城、朗悦湾等商圈培育夜间经济;大力促进节日、假日消费,在公共节假日或特定时间节点开展“年货节”、“年中庆”、“读书汇”、“文化节”、“艺术展”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以此吸引消费群体,促进消费活动,提升消费质量,扩大消费规模;二是鼓励首店经济,连锁经营模式,拓展消费新领域。大力发展新零售,依托5G、人工智能、物联网、数据中心等“新基建”,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鼓励建设“智慧药房”“智慧商店”“智慧街区”等,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商旅文体协同发展;鼓励发展“首店经济”和“小店经济”,坚持大小品牌培育并重,大力发展“首店经济”的同时,支持“小店经济”连锁化多点布局,满足不同消费群体多元化消费需求;拓宽智能消费新领域依托云南区块链中心及人工智能产业中心落地五华之际,积极开展消费服务领域人工智能应用试点,丰富5G 技术应用场景,扩大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5G+4K”等新技术应用。三是传统商业模式加快转型,加强线上和线下融合互动。传统商业模式加快转型,推动商户数字化改造升级,打造智慧商店,支持发展“线上促销聚客、线下体验试用、无接触提货配送”新模式。四是优化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措施。按照《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环境违法行为,对事实清楚、违法行为轻微,经调查符合免除处罚、减轻处罚条件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同时采取主动帮扶指导,上门服务等措施,切实督促企业尽快整改到位,坚决杜绝随意叫停,关停项目的“一刀切”行为发生。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李建频  13366829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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