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www.kmwh.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2-05-25 15:05
名 称: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五人社监罚字[2022]第022006号)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五人社监罚字[2022]第022006号)

发布时间:2022-05-25 15:05     
字号:[ ]
编辑:牛严立      审核:武永云      终审:张婕

五人社监罚字[2022]第022006号

昆明蓝宇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宁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555147241C

经营场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39号银顺广场(傲城)A座13楼7号

根据调查发现你公司拖欠何红丽2021年6月份工资2022年3月21日,我局向你单位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五人社监字令﹝2022﹞第07019号),要求你公司:给何红丽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请你单位于2022年4月4日前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截止2022年4月22日,你公司依然未足额支付何红丽劳动报酬,对我局责令整改事项拒不改正。

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按照要求缴到指定银行(即中国工商银行大观支行,行政机关编码:010904 科目编码:103050199),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同时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起诉)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5日



Copyright © 2012-2021 www.kmwh.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昆明市五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备案号:滇ICP备05009273号-1

联系我们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五华区区级机关办公大楼

技术支持电话:0871-63632514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020002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6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