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五人社监告字〔2022〕第 06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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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调查谭开早、洪开祝、莫正洪、张朋飞、禄华能、黄承刚、许仁乾、张晓松投诉你公司违反劳动用工法律法规拖欠工资一事中,我局于2022年1月21日向你单位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五人社监令决字﹝2022﹞第019号),要求你公司:按照之前我局下发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整改。截止2022年5月20日你公司对我局责令整改事项拒不改正。
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六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正义路五华坊42号
邮编:650021
联系人:邓熊 (执法证件号:24-Z19147)
唐盈 (执法证件号:24-Z19032)
联系电话:0871—63588939
昆明市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