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www.kmwh.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主题分类: 2022年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2-05-16 10:31
名 称: 关于昆明市五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98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昆明市五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9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2-05-16 10:31     
字号:[ ]
编辑:张金慧      审核:田雪倩      终审:朱娜

岳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丰富并规范室外公共场所文体活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内容

五华区是昆明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类型的文体活动越来越丰富,但诸如此类的活动良莠不齐,有的占道开展,有的噪音扰民,往往成为城市管理人员和部分群众难以接受的事情。建议:1、由五华区文旅局、城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研究制定相关管理规定;2、根据需要征集、指定一批固定室外文体活动地点,特别是步行街、公园等城市管理核心区域,规定范围、内容和时间、音量等;3、由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组织公开向社会召募室外公共场所文体活动人员并进行专业技能考核,择优通过后予以必要政策法规培训并签订自律公约持证到指定地点开展活动。

二、办理情况

基本现状:城市室外公共场所作为城市公共设施之一,是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的空间载体,也是市民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因此城市室外广场是众多市民休闲娱乐的首选之地,然而在满足丰富业余文化生活的同时,部分市民的休闲空间无形中被压缩甚至被牺牲了。具体分析如下:(1)噪音扰民:由于跳广场舞的市民都配备功效强劲的音响,有不少市民反映在广场上悠闲的散散步、听听歌都变成了奢想。常在广场活动的团队有很多个,一到晚饭后,广场周边跳广场舞的团队就各自占据一块地方,整个广场熙熙攘攘,各种音响设备争相发出刺耳的音乐声。公安、文化、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部门经常会收到投诉求助,机关部门执法队员、管理人员也到现场进行劝导,但是收效欠佳。(2)占道开展娱乐活动:有一些热心人士自发组织市民教授广场舞,为购买音响设备和电池消耗品,向参加学舞的市民收取一定费用,这类是属于非盈利性质的。另一些人,瞄准了广场娱乐休闲节目中蕴含的“商机”,广开培训班收费,进行盈利性收费。因为有利益存在,一些群众为了争夺地盘争吵甚至大打出手,又由于广场人员众多,各种小摊贩遍地开花,易引发治安及环境等问题。

鉴于广场舞的全民健身意义和快速发展趋势,作为文化部门,岳立代表的建议引起了我局的高度重视,我局有职责引导广场舞积极健康地发展。

(一)加强管理,积极引导。

我局在2014年已经对辖区内所有广场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对业余文艺团队进行了登记管理。社区文化室要充分发挥作用,对辖区内跳广场舞的场所进行登记备案,包括团队的名称、跳舞的时间、地点和播放音量等方面进行详细的登记。同时,社区文化室要充分利用社区文化沟通协会这一平台,将广场舞爱好者吸收进入协会,对广场舞队进行规范引导,协调管理,发挥其积极作用,以消除安全隐患和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让群众在娱乐中不断提升素质,科学健身,文明健身,积极引导社区文化的健康繁荣发展。

(二)发挥文化馆龙头作用,加强骨干培训。

五华区文化馆每年对社区文艺骨干进行二次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活动的组织、合唱指挥、舞蹈编排、广场舞推广等培养一批活跃在群众文化最前沿的骨干力量,提高社区群众的业余文艺水平。同时通过培训把规范的广场舞推广到群众中,并举办一系列广场舞活动及比赛,让更多优秀的作品得到推广和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我局将根据职责职能,积极主动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环保局、城管局、公安局、办事处等,对我辖区内的广场舞进行规范引导。同时充分利用宣传栏进行公民道德、文明素质等的教育宣传,引导广场舞爱好者在自身娱乐的同时充分考虑他人的生活、休息要求,让广场舞不再成为“扰民舞”,使广场舞能够积极健康地发展,真正成为昆明的一道最亮丽、最独特的风景线。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张艳 63334695


五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5月12日


Copyright © 2012-2021 www.kmwh.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昆明市五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备案号:滇ICP备05009273号-1

联系我们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五华区区级机关办公大楼

技术支持电话:0871-63632514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020002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622号